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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保险资管“1+3”框架落地

2020-09-16 11:1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编者按

“1+3”的保险资管规则体系,有助于弥补监管空白,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发布的三份细则分别在不同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可以促进险资更好地对接实体经济。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9月11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最新的保险资管产品余额情况的同时,还一并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配套细则,加上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保险资管“1+3”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对于保险资管行业而言,“1+3”的管理规则体系影响深远,标志着相对“封闭”的保险资管正变得越来越开放,逐步走入市场与其他资管主体同台竞技,这就要求保险资管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能力并丰富产品体系,发挥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以应对未来的竞争。

数据资料

“1+3”框架弥补监管空白

2018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资管行业进入到统一监管的新时代,也推动了资管行业的重构。保险资管机构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稳步开展各类保险资管产品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9月11日出台的三份细则涵盖了保险投资的三个领域: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集中度,合格投资者销售,非标比例限制,期限匹配要求,信息披露等领域都做了相应规范,且均为《产品办法》的配套规则。

对于“1+3”这种制度框架,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1+3”的保险资管体系,有助于弥补监管空白,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份细则在《产品办法》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王一峰说。

差异化监管助行业健康发展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基础设施补短板、企业去杠杆、地方政府严控债务的复杂环境中,部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增加了地方脱贫攻坚的难度,保险资金是国内最主要的长期资金,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三份细则中,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既符合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要,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总体而言,三份细则分别在不同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可以促进险资更好地对接实体经济。首先,《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取消25%集中度比例上限管理限制。其次,《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及信用增级要求,适度放宽信用增级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债权计划除了拓宽资金用途,满足更多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外,还取消了部分限制性条件。最后,《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中,可转债、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纳入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可转债、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等,引导险资作为长期资金入市。

“具体到债权投资计划,该项细则中实际放款规模限制从原来的20%提升到了40%,并取消了其他限制性规定,与之前对比,修改幅度较大。”王一峰表示,这将会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债权投资的自由度。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相比其他投资公司较为稳健,而风险程度较低、投资回收期较短的债权投资很受保险公司青睐,此次对于债权投资放款规模的大幅放宽,将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配置更加多样,降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助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保险资管产品创设的初衷与目的,是作为资产端的载体和工具,开发适应保险资金负债端收益、风险、久期、流动性等需求与特点的产品,以解决其资产负债匹配、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问题,同时为实体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保险资管机构发起设立的债权、股权投资计划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是主力。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503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33509.49亿元,注册规模较去年明显上升。今年前7个月,29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92只,合计注册规模3571.4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40只,注册规模为2877.75亿元,占比80.58%。服务国家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棚户区改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绿色产业债权投资等领域均可见到保险资管机构的身影。

值得关注的是,三份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从能力资质、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对保险资管机构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促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业内专家指出,近几个月与保险资金相关的监管文件发布比较密集,整体思想为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保险资管的独特优势,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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