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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

2023-09-25 09:38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在我国灾害设防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对于保障居民家庭和企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最为有效的巨灾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功能作用发挥不够,构成我国综合减灾体系短板。建议加快发展巨灾保险,提升全社会灾害应对能力。

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渠道运用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方式,巨灾保险制度探索逐步走向快车道。部分发达省市试点以政府为投保主体购买巨灾保险、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将辖区重大自然灾害责任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保险业主动作为,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提升全行业巨灾承保能力。作为我国再保险国家队的中国再保险集团,为政府巨灾项目试点提供了80%的再保险承保能力。

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推动了保险赔付在灾害损失中的比例不断提升。2008年汶川地震中,我国总保险赔款仅占总损失的0.2%左右。而2021年河南特大暴雨中,保险赔付占总损失的比例已上升至10%左右。

但应客观指出的是,我国巨灾保险市场发展和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对于受灾微观主体资产负债表的保护效果尚不明显。同时,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模式始终没有改变,造成财政安全与风险问题,给当下较为吃紧的各地方财政体系造成较大压力。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注重发挥市场化的巨灾保险机制在分散巨灾风险、丰富减灾资金来源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立法强制购买保险、建立巨灾基金等立法或政策措施,以及鼓励保险业建立地震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将灾害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巨灾保险赔款承担灾害总损失的比例达40%以上。可以说,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任重道远。

利用保险机制增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一是居民和企业层面。此次台风“杜苏芮”对我国中小微企业及居民的资产负债表造成较大打击,暴露出大众保险意识不足、忽视灾害风险等问题。建议加大灾害知识普及和灾害预防意识培养。将鼓励购买涉灾保险纳入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全面推广普及由政府支持的普惠家财险等巨灾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业层面。第一,支持保险业提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涉灾家财、企财、责任等灾害保险产品,在国家再保险机构建立国家级巨灾模型研发中心,支持保险业加强灾害数据库、巨灾模型、灾害预警平台和各类风险评估管理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技术创新,实现巨灾风险“看得明、算得清、管得住”。第二,支持保险业提升风险减量管理服务能力。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在灾前预防、灾中监测预报和应急抢险救灾等方面,形成保险业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彼此联动、协同发力的局面,尽快发挥保险业在我国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政府层面。第一,强化政府引导支持。鉴于自然灾害影响的突发性、严重性、广泛性,政府应坚持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按“政府支持、商业运作”原则,出台巨灾保险法律,夯实巨灾保险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体系化设计,从地震向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拓宽覆盖面,综合运用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巨灾保险共同体、巨灾债券、巨灾衍生品、灾害应急贷款等工具,形成从被保险人—保险企业—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全球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与分担体系,以及由省级与中央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亚投行、世界银行等多边组织组成的灾害融资支持体系。第二,完善公共财政的灾害融资保障体系。在总结地方政府巨灾保险项目试点经验基础上,尽快形成制度化的公共财政灾害风险专项资金模式,降低公共财政风险,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公共财政灾害风险专项资金模式是政府运用该专项资金,向商业保险市场购买巨灾保险,将公共财政的救灾支出风险转移至商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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