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80条,体现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监管举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立足强化穿透式监管,修订草案将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从准入条件、出资义务等方面对其提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施行,2006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多年来对加强银行业监管、促进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总体制度框架适应监管需要。但随着近年来银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管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丛林表示,修订草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监管对象覆盖不全、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修订草案健全了许可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了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循的原则和审查条件,细化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完善了时限要求。
在完善监管举措方面,修订草案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报送义务;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银行业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完善监管强制措施,新增责令转让资产、补充资本、转移实际控制权等监管措施,提高及时化解风险能力;明确发生风险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整顿、重组、接管、撤销等措施。
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完善消费者保护职责,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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