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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运行情况

2018-11-13 10:05
来源:《湖北金融年鉴》

  2017年,湖北保监局以贯彻保监会“1+4”系列文件为主线,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强监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守住风险底线,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助力扶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部署要求,督导全省保险业积极参与和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省各地通过开办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已帮助贫困地区2.8万个中小微企业和贫困户获得各类生产性贷款30.8亿元。其中,罗田县以开办黑山羊养殖保险为依托,建立了五位一体扶贫新模式(“政府+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户+银行+保险”),得到中央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打造出了我省别具特色的“保险+”产业扶贫品牌。积极开展大病保险,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55%,总体报销水平提高了11个百分点,探索开办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新模式,为健康扶贫对象购买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2.推进重点险种加快发展。推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实现突破,水稻保险每亩保额由200元提到400元,油菜保险扩大到35个县,棉花保险扩大到15个县;推动在14个县市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极大地提升了我省农业保险整体规模和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发展,争取财政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五个一”的要求(设立一个专班、制定一个方案、出台一个管理办法、签订一个合作协议、支持一批企业融资),进一步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全年全省各地通过开办小贷险累计帮助12.7万个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217.5亿元。推动大病保险提质增效,在全省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补贴保费,2017年共为48台重大装备提供18.17亿元风险保障,累计赔付733.48万元。推动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3.以创新示范引领发展。积极参与湖北自贸区建设,结合湖北自贸区实际研究出台自贸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审批备案管理办法等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全面启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抓好武汉保险示范区、十堰保险扶贫示范区、天门县域保险示范区、荆州综治保险示范区的创新试点,带动全省保险业创新发展。

  4.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网作用。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扩大快赔中心覆盖范围,减少城市拥堵。联合省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试点,明确可以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替代工程建设保证金,减轻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负担。会同省卫计委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向“保险补偿”转变,形成“基础保险”加“补充保险”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

  5.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湖北保监局与保险资管协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了金博会东湖论坛暨保险资金对接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加大对湖北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末,保险资金累计投资额达到1000亿元。

  【市场监管】

  1.严明政策要求。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全年现场检查计划。组织召开省级保险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全省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会议、全省保险业贯彻保监会“1+4”文件精神座谈会等会议,通报政策形势,传导监管压力,强化市场主体的合规责任。

  2.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湖北保监局检查处罚的频度、广度、力度、深度显著增强,共派出30多个检查组,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对辖内40多家次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开展了包括车险、农险专项检查以及“亮剑行动”、中介合规检查等做内的一系列现场检查,并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对广西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配合江苏局对我省大病保险业务开展检查。共对16家次违法违规保险机构、43名个人处以罚款483万元。其中,针对2016年“两两”检查回头看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对有关机构及个人罚款合计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行政处罚力度明显提升:罚款总金额同比增长102%;机构平均罚款金额24.09万元,同比增长88.21%;责任人平均罚款金额1.85万元,同比增长108%。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就保险业社团组织贯彻保监会“1+4”文件精神出台指导意见,督导全省各地协会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抓严抓实行业自律工作。指导省行业协会修订车险自律公约,对关键指标分类监测。2017年,全省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罚款超过200万元。此外,指导各地协会在全省开展“安宁2017”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累计为行业减少损失4600余万元。

  【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开展对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根据量化评估结论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2件;按照精简、协调、长效管控的原则,对92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4个、修改(包括合并)15个、制定新制度3个。针对农业保险经营服务制度标准不够完善,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容易产生销售误导问题,建立产说会备案制度,规范宣传资料课件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2.严格规范执法。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程序规范、实体合法、裁量合理,做到“三严三铁”,即严守纪律、铁面无私,严防风险、铁证如山,严控裁量、铁案难翻。2017年,全局未发生一起由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现场检查更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加强监管协作,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加强了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互通,与公安部门加强了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的合作。加强案件问责,2017年共对19起保险司法案件,督促相关公司对46人次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分,并依法将公司司法案件发生及问责情况与行政许可相挂钩。

  3.加强行业信息基础建设。加强与中国信保、武汉交管局等的沟通,推动中保信在湖北开展交管交互项目及武汉车险应用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指导推动辖内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争取保险中介监管云平台在我省试点,与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对接。

  4.积极扩大保险宣传。组织全行业开展保险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创办“农保在线”广播节目扩大农险宣传,开展重大赔案、保险扶贫专项宣传,狠抓行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自媒体建设,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处置。

  【防控金融风险】

  1.加强监测,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经营较为激进的公司经营动向,认真摸排风险,建立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季度统计分析制度、风险监测旬报制度,从业务发展、产品、销售、退保、投诉、舆情等方面掌握风险全貌,并及时进行监管约谈、窗口指导。完善风险处置方案,督导公司开展风险应急处置大演练,提升风险处置能力。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源头治理风险。完善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化投诉来访处理规程,提升信访工作服务水平。全年共受理保险消费投诉2834起,消费者总体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未产生重大市场风险和舆情风险。推进寿险公司“客户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切实解决问题。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公司投诉考核制度,完善投诉通报制度,对投诉较多、风险处置不当的公司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压实公司管控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及时安排专项检查,依法严查重处。省消保中心“一站式”服务更加完善,公信力稳步提升。畅通保险纠纷调解渠道,建立了500多人的保险纠纷调解员队伍,40个县级法院与保险业开展了诉调对接合作,各地保险协会共受理诉调对接案件812件,调解成功率达64.2%。

  3.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处置。切实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抓好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领域,推动集中宣传和专项排查工作有机结合,促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流动性风险、新业务风险防控,指导3家重点产险公司化解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存量98.37亿元,占总业务存量的32.13%。开展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高度重视中介领域风险防控。出台《湖北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风险评估指引(试行)》,组织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合规风险自查评估;开展年度外部审计和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中介领域风险排查;约谈中介机构负责人108人次,警示风险,对发现问题或风险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