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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运行情况

2018-11-13 10:03
来源:《湖北金融年鉴》

  【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开展“支实扶小深化年”活动,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和“投贷联动”工程,加强信息平台和服务终端建设,推广基于纳税信息的信用贷款模式,降低信息采集评估、资产抵押担保和“转贷”成本。实行服务收费管理“四挂钩”,即将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评先表彰等与银行合规收费、减费让利情况挂钩,切实改善银行服务收费。坚持开展银行业服务收费专项清理活动,全面贯彻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重点查处强制收费、强制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减费让利。

  2.着力推进绿色金融。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环境优先、生态至上”的要求,制定了《加快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意见》《2017年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办法》等系列制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绿色环保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7年末,全省银行业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3703亿元,比年初增长33%。

  3.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金融服务网格化“巩固提升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网格化集成信息网建设会,督导机构开发移动和PC端网格化金融服务应用,逐步实现远期平台建设目标。组织召开全省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座谈会、金融服务网格化总结通报大会,编印《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服务网格化制度汇编》和《湖北省金融服务网格化作战地图》。截至2017年末,全省建立网格站3.23万个,发放贷款1303亿元,服务普惠群体114万户,户均贷款11.43万元,覆盖全省3992个城镇网格和2.16万个乡村网格,实现网格站和建档面“两个100%”目标。县域贷存比突破50%,达到53.42%。

  【改革创新】

  1.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武汉众邦银行开业,成为湖北首家民营银行;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开业,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齐聚湖北;富邦华一银行武汉分行、航天科工金融租赁公司、三环财务公司获批开业营运,区域金融中心影响力不断提升。

  2.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督导五大国有银行在省分行层面设立了普惠金融专门机构,国有大型银行“领头羊”作用充分发挥;推动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坚守普惠金融定位;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去行政化和履职规范化。

  3.资本管理不断深化。制定了资本管理良好标准评估方案,对城商行资本管理开展评估,指导并推动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两家城商行发行了25亿元和30亿元二级资本债;引导农商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全年共批复6家农商行发行了69.8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

  4.自贸区金融服务不断推进。着力推动构建“1+X”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截至年末,全省三地自贸片区内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7家,总授信额1331.5亿元,推出了“熊猫债”等30余种创新产品,自贸区金融聚集效应已逐步显现。

  【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法治化建设,坚持把监管法治建设工作与监管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部署对内开展“湖北银行业法治建设行”活动,抓依法监管,对外开展“湖北银行业内控合规管理年”活动,促合规经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局领导班子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议、行政许可委员会议等集中学法、规范用法、带头讲法、主动依法,自上而下营造了良好的监管法治氛围。持续提升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治建设水平,印发《湖北银行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强化法治宣贯,不断提高全省银行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为落实银监会弥补监管短板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规范性,通过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全年出台《湖北银监局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操作规程》等10余项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出台《简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为支持自贸区(试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启动了对现行153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废止38件,保留89件,对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完善制度生成机制。修订《湖北银监局制度生成办法》,对制度计划立项、起草论证、审查评估和审议发布等流程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生成流程和要求。

  3.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规范实施市场准入。修订完善《湖北银监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和《市场准入后评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场准入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阶段的持续监管要求。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委员会会议14次,审查许可事项32件,反馈审查意见40余条,有效保证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严格开展行政处罚。修订完善了《湖北银监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按照“查处分离”原则,认真按照处罚流程、标准开展处罚审理工作,以严处罚促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2017年,全辖系统共对85家机构罚款2604万元,对68人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处罚,处罚金额和处罚人员分别是上年的近4倍和近9倍,有力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树立了监管权威,充分发挥了监管震慑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

  1.全面推进消保工作体系建设。印发加强柜面服务、建立消保投诉机制的文件,督导机构切实规范网点柜面服务,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全面提升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水平。转发银监会关于加强专区、双录工作通知,督导规范理财及代销业务销售行为,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研究制定《湖北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体系,促进依法行政,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2.全面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3·15主题宣传周活动及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和金融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等系列宣传活动,实施四大宣传主题,做实三大宣传载体,落实宣传主体责任,强化宣传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和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据统计,全省银行业超过7900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活动,出动宣传工作人员达78000人次,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50余万份,接待消费者超过600万人次,获得积极社会反响。联合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第五届(2017)湖北省大学生金融节,开展金融家高校讲坛、金融知识普及高校行、金融公益微电影大赛、大学生金融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推动银行业走进高校、走进青少年普及金融知识,远离违法违规“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着力打造湖北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真诚服务百姓的服务品牌。

  3.全面落实消保主体责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抽查、暗访、投诉核查以及要求银行业自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依法处理违规行为,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针对社会公众对理财产品误导销售、代理销售风险提示不到位、产品服务信息不透明、住房按揭贷款、开具非人为损坏证明等反映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项通报会、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措施。同时,组织参加湖北省“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对节目转办的消费者投诉问题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落实整改,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有效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有话能说、有苦能诉、有事能办、有难能解的畅通渠道。

  4.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印发《关于开展专区“双录”实施情况评估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据统计,共检查银行营业网点842个,发现违规问题350个,已整改问题116个。印发《关于督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双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消保体制机制建设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达《金融监管意见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对标整改。组织开展银行业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降费减负”清扫行动等多项检查工作,全面清理违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保考核评价,下达考评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整治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消保工作监督评价的约束作用。全省共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114家,发现问题1200多个,提出监管意见400余条。

  【风险防控】

  1.平稳治理金融乱象。围绕“治乱、化险、合规、支实”八字方针,把握检查力度节奏,有序开展“三三四十”检查,检查前编印的专项治理指南被银监会在全国推介。通过专项治理,全省银行业经营趋于规范,市场乱象逐步减少,脱实向虚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截至2017年末,全省同业负债余额比年初下降8.8%;主要法人银行理财业务余额比年初下降4.9%。

  2.全力防控大额信用风险。积极推进债委会组建工作,制定债委会工作意见,成立债委会92家,涉及债权1295亿元,有效化解多个大额授信风险,促进银企合作共赢。新华社、央视等30余家媒体宣传报道。大力推进银团贷款,组织召开了全省银团贷款推进工作会议,规范信贷市场秩序,营造良性竞争氛围,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对不良率较高的地市政府发函,得到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压降。

  3.有效防控房地产贷款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下发防止违规消费贷款的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首付款”审查。对融资平台贷款开展专项调研,密切关注财政新规影响,规范参与新型政府性融资业务,平台贷款余额和贷款质量保持稳定。

  4.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2017年,累计排查各类账户103390个,排查人员20027名,排查业务2047.4万笔,排查金额合计31.55万亿元,为实现打早、打小、打苗头提供了重要线索。

  5.强力整治净化校园乱象。联合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校园贷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金融家进校演讲”79场,发放《大学生金融服务手册》150万份,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转发信息10多万条,净化校园金融环境。

  6.深入推进案件防控。总结制定了案防基础工作“十必做”、员工行为“十大”风险等制度,夯实案防工作基础;针对重点案件,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实地核疑督查,予以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