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外管局湖北省分局(简称)加快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着力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切实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坚守风险防范底线,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1.推进直接投资改革新政平稳实施。抓住“事前准备、事中对接、事后督导”三个关键节点,确保外汇投资新政6月1日平稳实施。召开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新政实施动员会;联合《中国外汇》杂志社举办直接投资改革培训班,培训近400人次;通过网站、QQ群、银行营业网点宣传新政内容;采取一对一跟班上机实地操作培训,到经办银行现场办公;对经办银行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审核验收;做好新政实施后的督导和咨询服务工作。新政的实施,大大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015年,全省共有264家企业在银行办理各类登记业务333笔,外资流入24.71亿美元,出境投资13.49亿美元。
2.探索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体化监管改革。一是运用大数据进行一体化监测。从分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项目的关联性入手,设计完成通配型和专项指标两大类共30个监管主题指标,并对所有一体化监测分析指标的汇总算法和过滤条件进行个性化设置,形成相对固化的监测程序。从全省推广运用情况看,30项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对目标主体的准确识别。二是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及岗位设置。按照“前、中、后台”业务模式,设置6大类17个岗位,重塑和细化各岗位职责;立足“以非现场监测为核心、以现场核查为补充、以分类管理为手段”的三位一体监管思路,全面整合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管理互补、前后联动、相互制约,实现监管环节一体化。三是创新经常项目业务考评机制。围绕主体监管,依托科技手段,从考评计分方式、指标体系、考评流程和考评系统等四个方面,初步建立业务全覆盖、标准全口径,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全新业务考评机制。
3.加强外汇改革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对改革的预期。针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后的波动情况,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座谈会,分析说明汇率波动的原因,提高对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认识,通过市场主体传导到社会以达到稳定预期的目的;利用参加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的机会和到党校、高校进行专题讲座的形式,宣讲外汇改革政策。
4.做好保险机构外汇业务资格、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等重要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全省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汇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开展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相关培训,保障《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在全省有效落实。优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环境,支持培育上海某公司成为湖北首家特许机构,在武汉天河机场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5.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综合业务处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分级授权管理的通知》,明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分级授权和各环节人员基本职责。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开设对外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强化内部审批协调,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探索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指导辖内中心支局开发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
【外汇服务】
1.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学习总行、总局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新政策,进一步梳理湖北省金融外汇领域先行先试工作事项,出台一系列支持湖北先行先试和东湖高新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按照《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在总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改革措施,确保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在湖北省复制推广。推动外汇管理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在全省落地生根,与湖北省政府口岸办、武汉海关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的意见》。分局推行简政放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2.服务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向总局争取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争取湖北成为全国第二个、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碳交易的地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成为全国第二家可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跨境碳排放权交易的机构。以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容为载体,支持地方科技金融改革创新。2015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由过去的武钢、安琪集团2家,扩大到神龙汽车、三环集团、华新水泥、兴发化工、东贝机电、大冶有色等12家。积极向总局争取政策,力争早日在东湖高新区实行中资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
3.为企业“走出去”排忧解难。针对企业跨境投资贸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采取“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在不违反改革原则的前提下,实行特殊货物贸易差异化管理,较好地解决部分企业收结汇难题;为相关企业加贴保税仓库企业特殊标识,避免企业因海关数据统计被误纳入重点监测库。对部分收结汇异常企业进行政策辅导,避免因分类管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全年共受理8个境外承包项目,核准16个境外账户,让更多跨国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外汇监管与风险防控】
1.加强资本项目数据质量控制。严格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旬查、月度核查、季度核查、大额核查和申报主体数据核查,非现场核查数据47万余笔,对9家银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力求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零”差错。及时总结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经验做法,加大自主开发的“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软件”的运用力度。对拟接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网点主要业务人员进行知识测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事前教育,确认开通系统的资质。加强对数据报送的督导与日常监管,督促银行妥善利用好系统二期升级后的新增功能,提高对自身申报数据状态的查询和处理能力,对业务系统的滞留数据和未滞留未关联数据进行分类清理,按季通报银行数据质量,约谈个别数据质量不高的银行。按月开展外汇管理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外汇收支形势变化,对外汇收支异常渠道进行梳理,对涉嫌违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为确定监管重点、提高管理效率提供重要参考。
2.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一是加强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强化对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关联交易业务的监测和对银行融资产品跟踪监测;对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现的银行违规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对914家重点监测库企业的集中清理,525家企业恢复正常,44家企业继续监测,148家企业列入现场核查,197家企业注销名录。二是加强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收支监测。加大对大额可疑资金的核查力度,完成上报湖北省服务贸易典型案例报告,4个案例均被总局采用。关注个人异常资金流出、流入情况,组织开展全省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自查,对个人外汇业务违规线索逐笔核查。三是加大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力度。对大额、可疑外汇业务进行集中核查,对跨省案件线索进行跨省协作追查,对涉嫌违规的银行进行约见谈话,提升核查成效。
3.加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组织专项核查检查,重点核查银行内控和“展业三原则”落实情况,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大幅流出的风险。深化多种监管方式的运用,发挥企业分类和风险提示函作用,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向人民币跨境办通报全省货物贸易外汇监管B/C类企业名单信息。落实总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地方法人银行和财务公司的头寸监管。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切实按照“展业三原则”,落实真实性审查责任,重视数据质量,加强内控管理。召开湖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例会,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运用外汇业务知识考核系统对新从业人员进行测试,从准入前端控制外汇业务风险。
4.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一是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分支局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各业务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二是在全省组织开展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三是参加人民银行等五部门组织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天网行动”,开展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专项检查。对公安部门移交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重大案件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