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天使投资行业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相关建议富有建设性,对缓解我市天使投资行业不活跃、不发达现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通过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
我市设立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引导基金)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各类资源向我市集聚,重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科创引导基金吸引了广州海汇、宁波点亮、东科创星等天使投资机构和国家级孵化器在汉开展天使投资。截止目前,科创引导基金已设立天使基金9支,基金规模9.1亿元,实到规模8.06亿元,其中,引导基金承诺出资3.21亿元,已实际出资2.96亿元,财政资金实现了近3倍的放大。科创引导基金及其各类子基金累计投资328家企业,投资总额超过35亿元,被投资企业全部为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光电子、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其中,279家被投企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发展阶段,占投资企业总数的85%,投资金额约2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70%。
二、引导基金给予天使投资政策倾斜
针对天使投资退出难、周期长、风险大的问题,我市在设计《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时,对天使投资给予了若干政策上的倾斜,具体包括:
(一)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出资比例较高。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50%,其他类别子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25%。
(二)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中存续期更长。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但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可以适当延长,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引导基金退出时回报不同。引导基金从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退出时可以只收回原始投资额,但从其他子基金退出时,除收回原始投资额外,还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者协议约定收取利益。
(四)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让利较多。原则上,引导基金年收益率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将引导基金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社会出资人及受托管理机构,其中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收益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其他基金不超过30%。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就您提出的设立针对天使投资人及被投企业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为不同的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被投企业及投资机构进行阶梯式补偿,以及科学设立风险补偿防控机制等建议,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研究,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我市天使投资行业中来,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