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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22号提案的答复

2020-09-15 09:45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创新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规律没有得到充分显现,其市场机制还没有磨合成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管理尚为薄弱,导致部分领域问题频出。2015年以来,与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联的非法集资以及比特币交易风险事件不断爆发,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稳定和资金安全的领域。 

为遏制行业乱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2016年10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出台,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整治范围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集资或违法违规问题集中、风险严重的领域。随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各个领域专项整治意见。

我市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统筹银保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维护业态健康发展。目前我市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虚拟货币交易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得到控制。由湖北银保监局和我局负责的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也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7月,我市启动了P2P网贷机构风险排查,摸清了P2P网贷风险底数并持续开展存量压降工作。2020年4月,我市P2P网贷机构全部实现机构退出,提前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截止2020年6月末,对比2018年排查时的数据,我市P2P网贷在营机构数量下降100%,待偿余额下降77.74%,投资人数下降90.07%。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呼吁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

目前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整治管理的规则大部分是部门文件,缺乏全局性和长期性考虑,且法律效力低,执法监督效力明显不足。另外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没有规定地方政府相应的监管权力,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权无明确授权,导致“一行两会”监管以外的品种缺乏强制约束。面对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局面,现有的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执法依据很有必要。

二、积极推进实行准入管理

金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活动,其涉众性、安全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必要的前置审批是监管的基础,市场准入是重要的监管手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配合湖北省制定“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以界定地方金融组织的业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目标、原则、对象和内容等事项,并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母法"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三、统筹安排建立监管平台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武汉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企业行为进行监测预警。该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各类舆情信息收集、企业全息画像、关联方拓扑图等对全市涉及金融风险企业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在综合利用多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以大数据挖掘、云计算为技术支撑,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设立了“白鳍豚指数”分析模型。该模型通过企业非法性指数、投诉率指数、收益率指数、特征性指数、传播力指数等五个维度数据,综合分析计算出企业风险程度(即白鳍豚指数),该指数测评分数越高风险越大。截至目前,武汉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已监测覆盖全市企业469596家,发现风险企业(40分以上)1095家。我市已为各区设立并发放单独系统账号,各区每月针对辖内风险企业组织开展核查,及时依法分类处置。

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方面,我市正在推进搭建全市统一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系统将承担多项功能,不仅能实现线上日常审批工作,也能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穿透式监管,同时还能进行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实行主动监管,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有效改变监管信息归集不准、行业统计不细和风险监测预警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风险穿透识别、动态监测预警,切实防范风险。

四、部门联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1年,“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相继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人行武汉分行于2013年6月在本省(市)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互联网金融兴起后, “一行三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内容,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跨界产品及其衍生品做出规定,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权利。在加强“一行三会”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协调沟通的过程中,设立统一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作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10月13日开通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举报功能,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既能以个人名义举报,也能代表单位举报。平台统一汇集整理举报线索,及时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权利。

为方便公众反映、咨询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湖北省金融监管局、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网站设置信访互动窗口,受理与省、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能相关的咨询、建议、信访、投诉等事项。省、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热线建立了相应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多渠道受理群众投诉的新机制。开通了32部热线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全天候受理群众的来访诉求,加强紧急投诉应急处置能力,方便群众跨区域快捷维权,确保投诉渠道随时畅通,切实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我市公安经侦部门也发挥专业优势,建立群众举报、受害人报案以及金融、证券、审计、税务等部门移送的线索进行收集研判的平台,实现提前预警预测。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收集报备,建立高风险企业、人员数据库,完善每日分析、定期研判、网上摸排等机制,加大银行金融往来业务中异常资金的监管,不断提高“情报导侦”的精准度,及时把握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保护受损群体利益。

五、持续开展金融安全教育

各部门在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同时,也在加强对公众金融风险意识的培育。人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通过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校园”、“银校合作开展金融素养提升教育试点工作”等活动中,加大线上线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力度。

市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组织开展各类演出及宣讲活动2680余场,参与群众33万余人次;发放、张贴处非宣传折页、海报等71.16万余张,发放小礼品11万余份;制作并投放电台专栏节目24期,投放宣传教育广告、稿件约6000余条/篇,发送处非公益宣传短信215万余人次;在广播电台推送宣传标语口号100余次,投放电梯框架1000个,在公交车身、站牌、地铁投放公益广告累计1200余天次。2020年以来,针对疫情实际情况,加强线上宣传力度,在各类线上渠道推送处非宣传稿件120余篇,组织线上“七进”活动10500次,累计覆盖567893人次,印制并张贴海报、拉横幅累计7206张(条),发放宣传单、小礼品等累计242823份。帮助公众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抵制各类违规金融活动,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金婵委员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注与研究,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