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支撑力量。一直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平衡问题。近两年,为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重点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继出台《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发〔2018〕2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武文〔2017〕2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发〔2016〕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的政策内容主要涵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全民创业、加强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支持、推进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同时,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了小微企业支持政策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关于“贷款年审制”的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
贷款年审制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抽贷断贷风险起着积极作用。我市已出台“贷款年审制”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落实。
(一)关于“贷款年审制”的政策措施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中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第一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提出“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积极运作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帮助小微企业、中型制造业企业及时获得银行续贷支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政规〔2016〕11号)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降本增效”的第二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创新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的金融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运用“贷款年审制”等方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二)“贷款年审制”落实情况
我局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及时督促银行机构贯彻落实“贷款年审制”相关政策,积极创新推广适合小微企业贷款期限需求的信贷产品。在汉各商业银行先后出台年审制贷款、分期偿还本金、随借随还、循环贷款等产品,在支持小微企业中得到广泛运用。如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年审制下贷款额度最高达2000万元,实行“T+N”期限,企业贷款通过“年审”手续后无需还款,期限自动延长,且不影响企业征信。同时,针对年审制期限短的特点,各银行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期限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服务,最长贷款期限可达30年,如建设银行的“小微快贷”、浦发银行的“浦银快贷”、华夏银行的“华夏快贷”。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引导银行机构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