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保险业发展转型升级
保险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回归保障本源是其坚定不移的前进方向。在严监管的背景下,保险业加快了回归本源的步伐,保费结构和产品结构已经发生了可喜的转变,正在为今后向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
过去几年,我国保险业不断补短板、防风险、促改革。如人身险、车险等相继启动费率市场化改革,保费价格下降的同时,保险产品风险保障程度提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2018年保险业数据显示,2018年保险业风险保障核心功能不断彰显,保险业提供保险金额6897.04万亿元,同比增长66.23%,远远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3.92%的增速。具体从险种看,由于近年来责任险逐步成为辅助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风险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去年,责任险保额866.14万亿元,增长244.04%,成为保额增长最高的险种。而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农险保额也呈两位数增长。此外,由于消费者风险意识的提升,去年意外险保额高达3808.86万亿元,同比增长32.80%。在风险保额“量”提升的同时,业务结构也趋于多元化。以财产险为例,根据标的不同,当前财产险可以分为车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意外险和企财险等,覆盖面更为广泛。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及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业的工作重点将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防控风险、二是重塑监管、三是深化改革、四是强化服务,旨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武汉市保险业发展方向明确
保险业推动优化产品结构和转变业务发展模式,最终目的是在回归本源的背景下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织就严密的风险保障。我市保险业紧跟国家导向,在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安排下,提出了以武汉保险示范区为基础,运用“全域保险”的理念,升级打造“保险型社会”的战略目标。推动保险全流程地嵌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之中,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化解的城市风险治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保障。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推进路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向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强制、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公众责任保险”,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引起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保险业及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各地积极按照文件精神开展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广力度与成效较之前都有了极大提高。
提及推广手段和措施,按照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均可以通过立法予以强制。从经济发达的美国、保险发源地的英国等国家、作为民事法律体系完善典范的德国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而且是被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认可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立法的工作不管从探索国际做法、历史经验及实际操作来说,都值得我市借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行政手段逐渐淡化,市场调节能力日渐增强,保险和消防的合作势在必行。保险需要消防的保障,消防需要保险的参与。相信通过保险与消防不懈地努力,促进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发展,共同推进防损防灾工作,有效地使两者相结合,将促进社会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实现消防与保险“双赢”,最终提高全社会抵抗并预防火灾的能力。
(二)加大推行责任保险力度
随着社会保险意识的提升以及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责任险也正在加快落地与创新的脚步,在多个领域展示出自身的重要价值。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而诸多创新的责任保险产品正逐渐覆盖以往被忽略的保障“死角”。
一是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市应急管理局积极草拟并协助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从政策上积极推进安责险纳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明确提出了“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市应急管理局将安责险参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安责险参保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安责险转化工作。同时,积极与承保公司加强沟通协调,持续稳步推进安责险工作,2018年投保企业272家,保费共计326万,承担责任风险金约7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转移了参保企业的安全风险,减轻了企业和政府负担,保障了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该保险对于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有着重要意义。2017年,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设立试点地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2018年,湖北省住建厅组织人员赴上海市住建委开展了工程质量保险推进工作调研,并参与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持、汇友建工财产互相保险社编写的《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旨在为保险机构或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活动提供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系统化的技术依据,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在保险机构风控中的责任和义务等。该标准出台后,本地区将按照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相关工作。
三是重视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以下简称食责险)保障食品安全的食责险,据中国银保监局2018年数据显示,国内投保率偏低,现阶段我国食责险采取了法律鼓励、行政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2015年开始,武汉市开展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创新试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全市采取“试点推广,示范引领”的方式,加强与教育、民政、保险监管等部门配合支持,积极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已在硚口区、蔡甸区、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东湖高新区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多家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目前已有187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机构食堂)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付保费198.9万元,投保额度达到7.96亿元。目前,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可以将相关规定中的“鼓励投保”,改为“应当投保”,可仿效交强险的做法,餐饮与食品消费企业必须从保险公司取得强制责任保险凭证,方可办理许可和年检手续,未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或个人不得进行食品经营。在食责险的投保安排方面,可以跟各类食品行业工会共同成立固定机构负责食责险的实务操作组织,包括制定统保方案、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细则、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及赔偿标准等。我市将认真听取以上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推进工作。
四是继续探索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污险)。环污险作为“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步独立出来的一种新型险种,环污险的出现进一步对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提供了经济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要达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目标,必须建立起高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12月颁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被确定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新一轮试点地区。随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市积极响应,将商业保险引入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探索更有效的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路径。
五是医疗责任保险。面对医患纠纷这一长期难题,医疗责任保险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也通过产品和服务切入这一社会痛点。自2006年中国保险业启动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支持政策,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份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确立。我市有关部门对推广并普及医疗责任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社会分担机制表示赞同,后期,湖北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推进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9年实施。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我市医保局牵头,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6号),协调督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保险公司规范大病赔付工作,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加快大病赔付进度。按照大病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帐务清理。截止2019年3月底,共赔付大病保险费用6233.2563万元,其中赔付定点医疗机构4594.3732万元,赔付参保人员现金报销费用1638.8831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2、完善商业养老险成为养老保障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强调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等进行了具体部署。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作为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险。我国商业养老险虽然近些年有了较快发展,但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占比和参与度仍然较低。而且,虽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逐步健全,各种养老社区、机构以及模式也在不断涌现,但是就养老的质量来看,目前的高端养老还无法实现普惠,而更多的中老年人希望在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能够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商业养老保险就成为个人规划老年生活保障的重要选择。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需要从几个方面着力,首先是培育和增强居民商业养老的意识,逐步改变消费者养老完全是政府行为,或者完全依靠政府兜底和社会救助的思想观念,提早进行科学合理的养老规划。需要提高民众的养老金融素养,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决打击以“养老金融”为幌子的各种诈骗行为,提升消费者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在产品供给侧推进创新,目前除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传统型、分红型养老险外,个人税延养老险已于2018年5月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在很多试点地区也反响良好。应当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品种、差异化的人身类商业养老保险品种。同时,需要大力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给予更多的政策配套支持。保险公司经营,商业盈利与定价、理赔本身就是难题,若要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商业化优势,特别是要提升覆盖面,就必须通过财政保费支持或其他方式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应产品和降低保费,如此才能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增品扩面奠定政策基础和营造市场环境。
3、积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以来,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继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7号),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5个城市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试点(我省荆门市为试点城市)。
按照市委改革办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我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周先旺市长要求,我们组织专班建立测算模型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政策和中长期运行风险进一步进行了研究论证,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市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建议。市委改革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会议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达成了基本共识。我们根据相关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将《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建议尽快将《实施办法》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4、精准化保险扶贫。保险以“风险保障”为立业根本,为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身体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重大损失提供保障,具有明显的“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特征,与扶贫理念天然契合,与脱贫目标完全一致,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有着天然优势。近年来,保险业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强化金融扶贫中的保险增信支持,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武汉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截至2018年末,我市共为8.18万次贫困人口支付了7619.9万元补偿金,真正做到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保险机构积极推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精准扶贫”四位一体“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有效缓解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2018年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精准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贫困人口零垫付出院。另外,保险业助力扶贫开发,实现了 “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探索出河北阜平“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等扶贫模式,创新出“脱贫保”、“惠农保”、“银政保”等综合保险产品,放大了金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增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性。
5、积极研究精神病人意外伤害保障险。市面上推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险有助于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减少由此衍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武汉市各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对危险性评估3-5级的高风险患者监护人每年补贴2400~4200元。以奖代补政策由政法部门牵头,公安部门负责认定、发放监护责任补贴,卫健部门负责提供危险性评估3-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病情稳定情况。该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对社区管理的依从性。
据了解,由区政法部门牵头,江岸区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了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险,汉阳区为严重精神障碍在管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和患者意外险,其他区尚未实施。监护人责任险一定程度上化解患者肇事肇祸引发的矛盾纠纷,精神障碍患者意外保险可在一定程度缓解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