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104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10:02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我市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
2015年8月,为响应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建设以互联网金融为先导的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华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将互联网金融产业列入我市战略性发展产业,从财政资金、人才引进政策及设立引导基金等方面大力支持;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包括从立法和技术方面进行完善;计提相关保障资金,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完善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信用担保机制,以及重视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作用等内容。《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对引进培育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例如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是行业内首家由国有大型保险企业发起设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2015年11月在武汉正式挂牌成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拨付该企业奖补资金1024万元;武汉众邦银行(注册资本金20亿元)是一家专注服务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互联网交易银行,2017年4月获准开业后,累计拨付该银行各项奖补资金2186万元。但鉴于《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后,国家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规定的不一致,《实施意见》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在文件有效期到期后,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修订。
二、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可控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创新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规律没有得到充分显现,其市场机制还没有磨合成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管理尚为薄弱,导致部分领域问题频出。2015年底以来,与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联的非法集资以及比特币交易风险事件不断爆发,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稳定和资金安全的领域。
2016年4月,为了遏制行业乱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印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整治方案》),一行三会等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分别对其互联网金融的管辖领域制定整治措施。《整治方案》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整治工作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集资或违法违规问题集中、风险严重的领域。
目前,我市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正有序推进,主要是对我市P2P网贷机构大力开展专项整治。P2P 网络借贷风险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爆发,舆论负面报道、群体性事件频繁出现,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对我市亦有较大波及。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对P2P网贷风险仍然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1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风雷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称“175号文”)明确指出以坚持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我市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正在有序开展中,2018年10月份我市P2P网贷机构风险排查基本完成,确定了我市在营P2P网贷机构共有50家,其中2家为外地在汉分支机构,在汉法人网贷机构48家。随着P2P网贷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持续进行,截止2019年5月末,48家P2P法人网贷机构情况如下:5家已实现业务清零;5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家自行提出清盘方案;在营的P2P法人网贷机构共有33家,其中待偿余额5000万元以下的20家, 5000万元以上的13家。我市将继续做好对P2P网贷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做好僵尸机构的清退工作,彻底消除风险;做好立案机构的追赃挽损工作,稳控投资者情绪;平稳有序化解兑付机构的存量;引导5000万元以下机构无风险退出;坚决清理5000万以上机构的违规业务。整体来看,虽然有个案的发生,但由于措施得力,我市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可控,也有信心坚决维护全市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建立P2P存款准备金制度还存在制度障碍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对现行P2P网络借贷机构管理规则明确规定,P2P网络借贷机构是信息中介平台,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平台功能作用是提供借贷信息,撮合借贷双方交易。网贷平台机构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机构代管并实行分账隔离管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和承诺保本保息。而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主要保障银行支付和清算及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因此,“P2P平台应要按金融机构要求,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接受央行准备金的管理和调控”及“P2P网贷等业务要按比例提取呆账准备,实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超出现行P2P网络借贷机构管理规则规定,也不适于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管理,地方政府也没有权限制度相关制度。
四、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新业态,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市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以及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广泛合作,拓展服务范围,鼓励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以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的合力。经省政府批准,我市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移动金融业务试点,成立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依法采集的借款客户信息,对其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全业务流程的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首批开展试点的三家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移动小贷业务一方面弥补了传统小贷的业务缺陷,另一方面通过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原则,破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贷款难、贷款贵”难题,对小微企业融资形成有益的补充。
 五、大力推动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
加快信用体系数字化建设是《“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重点工程,也是我市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以来,市网信办根据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转办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组织市信用办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对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开展自评工作,有效指导智慧信用等信息化建设。其中,市信用平台归集信用信息4.17亿条,与国家、省信用共享平台对接。“信用武汉”网公示信用信息505万条,公开类信用信息实现一网通查。我市社会信用统筹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100%。在下一步工作安排中,将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统筹指导力度,协调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业务融合,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管控能力,确保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