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投贷联动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
为落实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降低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贷款风险,鼓励试点银行做大投贷联动规模,引导银行资金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我市着力研究建立政府、银行共同参与的投贷联动风险分担机制,政府设立总额达100亿元的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对投贷联动信贷部分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贷款年度不良贷款率低于1%(含1%)时,风险补偿基金对实际贷款损失不予补偿;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贷款年度不良贷款率超过1%、低于7%(含7%)时,风险补偿基金与试点银行各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实际贷款的本金损失;试点银行投贷联动年度不良贷款率超过7%(不含7%)时,风险补偿基金不予补偿;风险补偿基金对单笔贷款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试点银行年度风险补偿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补偿流程在我局与湖北银监局2017年3月3日共同印发的《武汉市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武金文〔2017〕2号)中进行了详细阐述,细化了风险补偿基金的组织架构、申报兑现流程、使用条件等环节,为风险补偿基金的有效落实提供了依据。
目前,三家试点银行业务推进情况良好,未发生不良贷款。未来,我市将根据各银行业务情况,适当调整风险补偿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同时,我市对外部投贷联动业务给予高度关注,但鉴于存在业务界定模糊等问题,我市将在充分征求银行监管部门、试点区政府的意见后,审慎推进。
二、关于制订稳中求进的投贷联动试点规则
我市对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一直持审慎推进、鼓励创新的态度,并积极配合银行监管部门做好试点银行的监管工作:一是我市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仅对试点银行在试点区内的我投我贷业务进行补偿,这一原则严格按照2016年4月15日中国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意见》,要求试点银行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三是我市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做好股权与债权的风险隔离,并通过股权收益弥补债权高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关于建立健全投贷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中介服务体系
为更好服务科创企业,我局会同市科技局、东湖开发区等单位,协助三家试点银行建立企业库、项目库和专家库。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建立了投贷联动专家库、企业库和项目库。该行于2017年4月6日举办“中银投贷联动楚天行”品牌宣传活动,四名专家被选聘为投贷联动科技专家;完善了企业白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建立了企业库和项目库。
汉口银行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项目库建设。该行贯彻监管机构“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的相关要求,推进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项目库的科技金融客户的入库工作,加快科技金融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推进科技金融项目库的线上管理工作。
四、关于培养和引进适应投贷联动的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
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一是修改完善“城市合伙人”计划和“黄鹤英才”计划等市级人才工程相关政策,拟将金融业纳入上述计划。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从2013年起专设“高端金融/财务人才”。二是东湖高新区正在探索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三是支持对我市金融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金融行业特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纳入市级人才工程。
五、关于优化投贷联动的风险分担机制
我市的风险补偿政策仅对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并将不良率的容忍度调整到7%,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鼓励试点银行合理设定科创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在考核时适当调高不良率的标准;二是仅对银行进行补偿,避免了对银行、投资子公司、担保机构的重复补偿,从制度上杜绝了政策风险;三是银行是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核心,我市鼓励以银行为业务中心,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担保、保险公司的资源,共同参与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六、关于引导相关主体开展投贷联动协同创新
我市积极引导试点银行与东湖高新区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协同创新,汉口银行于今年5月29日与投资机构合作建立了“投贷联盟”,通过联盟强化联动,打造全新的“股债联动,资智结合”的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为科技金融创新提供经验借鉴。下一步,我市将会同东湖高新区引导试点银行加大与创投机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机构战略合作同盟,协同创新,并督促东湖高新区加大科技产业园、孵化器、双创空间与试点银行的合作力度,做大投贷联动业务规模。
七、关于利用“双自”政策叠加效应推进投贷联动
我市将督促东湖高新区积极引导试点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借鉴上海张江高新区的“张江双自信用贷”等经验,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自贸账户信用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