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核心是将该政策惠及对象由原来部分小微企业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重新调整风险分类标准。
这意味着中小微企业将继续享受银行优惠信贷政策,破解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局,未来生产经营发展将获得更大的金融动能。
银行机构应充分理解监管部门优化政策的初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何此时向外宣布“无还本续贷”政策将持续优化?原因不外乎三方面:其一,当前中小微实体企业受到国内外多种经济因素影响,生产经营状况并不理想,盈利能力弱,抗市场风险能力也差,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顽疾”没有得到根本医治,需监管部门释放更为积极、更为温情的信贷扶持信号,这样才有可能让所有中小微企业脱困并走向复苏和焕发活力之路。其二,当前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困难,不少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之后,要么违约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要么从民间高利借贷用“过桥贷款”方式偿还银行贷款,这无形中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以及融资成本负担。针对这些客观现实,金融监管部门需持续优化“无还贷续贷”政策,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最终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三,“无还本续贷”是一种非常便捷而灵活的融资机制,这种机制有利直接打通中小微企业与银行信贷之间的“通道”,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尤其是通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以及推荐有真实融资需求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给银行机构,进一步确保信贷资金能够直接惠及企业,真正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由此,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是银行机构更加发挥服务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金融功能的现实需要,也更是体现银行机构政治性、人民性,更加推进普惠金融宏观大局的客观需要。
银行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政策的重大现实意义
从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现状看,“无还本续贷”政策能解决成千上万户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由此,从总体上看,该政策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且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使更多企业受益。比如将续贷对象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且时间延长3年,将有助于缓解中型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同时,通过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将发挥出重要金融作用。一是有力推动银行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断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可更好地反映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有助于银行机构更准确地评估贷款风险,更有效地管理信贷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三是有助于增强行业的透明度,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四是有助于银行机构更准确地识别和管理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且要求银行机构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潜在风险事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此外,优化该项政策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短期化、期限错配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在贷款上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优化能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尽职”和“免责”条款有利于激发银行积极性,确保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能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有助于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
银行机构应科学把握实施政策的原则
然而,银行机构要确保“无还本续贷”不出现走形变样情况,应充分注意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银行机构相关内控制度要求,所有操作和决策都必须基于合法的框架,确保所有文件和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二是坚持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应直接用于归还原贷款,继续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防止资金滥用和挪作他用。三是坚持风险不扩大原则。业务办理后不能扩大风险并有利于降低贷款整体风险;规定续贷资金不能超过原来商业合同中贷款期限和金额,风险缓释措施不弱化,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以确保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有助于降低整体贷款风险。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银行机构自主决定、合理设置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时限等应公开透明,不得变相提高无还本续贷准入门槛,以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歧视性做法和各种暗箱操作行为。五是严把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做到即使是通过无还本续贷的方式,也不会因为续贷而单独降低企业的信用评级,以确保对风险的合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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