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近期,太湖金融监管支局结合辖内工作实际,以“三强化、三推动”为抓手,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动员部署,确保“应贷尽贷”
该支局迅速行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并发布《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与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太湖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方案》,推动企业走访、需求摸排和融资对接等工作,形成推荐清单并推送至银行,督促银行实现应贷尽贷。截至2024年10月末,全县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13.73亿元。
强化沟通联动,实现“应续尽续”
该支局及时传达政策,召开金融服务组工作会议,向金融机构宣传解读小微企业续贷和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主动走访对接企业,精准获客。通过加强政银担对接,解决企业融资续贷问题,实现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截至2024年10月末,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额24.33亿元,同比增长9.91%,预计年底前无还本续贷可再增2.52亿元。
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应免尽免”
该支局督促法人银行修订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内部实施细则和续贷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尽职免责情形,扩大续贷业务范围,激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指导法人银行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落到实处,明确普惠信贷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界限,保护信贷人员权益。今年以来,法人银行累计对213笔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尽职免责认定,涉及912人次,有效提升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指导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将不良容忍度政策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和评先创优相结合,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服务小微提供更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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