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深圳将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参与机构众多、产品结构丰富的社会金融体系,推进深圳社会金融市场规模、创新水平、国际影响力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意见》阐明了社会金融的概念“社会金融是为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教育托幼、养老服务、助残扶弱等社会民生领域提供的投资、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旨在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近年来,在政府、业界、社会组织等共同努力下,深圳已经初步形成社会金融政策生态。2018年,深圳福田区发布《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2020年9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促进身心障碍者信托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中国大陆地区首个针对特殊需要信托推出的地方性政策文件;2021年11月,深圳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强调“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相关措施;2022年7月,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不过,深圳社会金融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当前社会金融项目融资规模较小、社会金融产品服务种类单一、金融机构对开展社会金融业务缺乏积极性、社会金融总体创新水平不高、社会金融领域高端人才培养欠缺等问题。着眼可持续发展、社会薄弱环节的治理与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供给的需求,深圳应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大力推动社会金融创新,通过“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力社会”的有机结合,动员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社会金融发展,发挥和放大金融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金融成果落地。
结合当前金融业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在具体发展举措上,深圳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善用金融科技力量,赋能社会金融发展。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有助于实现社会金融项目降本增效,推动社会金融业务运作和监管便利化,促进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的融合发展。
二是重视加强社会金融人才的培育。鼓励高校、智库、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金融人才培训,编制社会金融教材、开设社会金融课程。支持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金融智库、行业自律组织合作,通过社会金融特色课程、机构资格认证和联合培养等方式,建设社会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重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圳应加强与香港、澳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国际组织在社会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社会金融理念、人才和管理经验交流合作,支持举办高水平社会金融主题论坛。相信企业、政府和社会乃至国际更紧密的交流和联动,必将推动社会金融向善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增进社会和人类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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