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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 转化为“融资信用”

2023-08-02 15:0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通知》是对此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了一系列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通知》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通知》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楚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通知》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例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通知》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通知》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例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通知》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通知》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通知》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就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而言,在8月1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缓解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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