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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通过地方金融条例

2021-04-16 11:1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近期,又有两个省份通过地方金融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面世。4月8日晚,江苏人大网公开了该条例全文内容,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五条,涵盖了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等多个方面内容。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协调对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健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要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

明确严禁泄露、出售金融消费者信息是地方金融条例关注的重点。《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特别对地方金融组织承担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还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明确界定地方金融组织,将地方金融组织界定为国家有关规则相对清晰明确的“7+N”类组织。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坚持全过程监管,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指出,地方金融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不得向金融消费者推介与其自身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不相符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违反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今年以来,江西、厦门等地地方金融条例已经通过并付诸实施。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成为中部六省第1个、全国第9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法规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建设江西现代金融体系,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江西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填补地方金融领域的立法空白,赋予地方金融组织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建设金融强市保驾护航。同时,由该局主导开发的“厦门市地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寒霜系统”上线运营。据悉,寒霜系统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建模、知识图谱等前沿技术和手段,通过高可用、高并发的专有云和大数据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多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全流程非现场的实时监管。

此外,《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已纳入2021年立法调研,贵州正在推动出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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