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沪深交易所年内首单IPO申请获受理 未盈利企业科创板上市窗口或将重启

2025-03-13 15:29
来源:金融时报

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稳妥恢复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适用,尽快推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同日,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这也是2025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受理的首单IPO申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事项为重启第五套上市标准释放了积极信号,监管近期频繁发声,支持、鼓励科技企业特别是高研发投入、高风险但具有巨大潜力的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的态度已十分明确。以年初以来走红至今的DeepSeek、宇树科技等为代表,中国科技企业正加速崛起,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沪深市场首单IPO申请获受理

公开资料显示,傲拓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中大型PLC为其核心产品。PLC与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机器人被共同誉为现代工业自动化的三大支柱,是工业自动化体系的底层关键基础设备。

招股说明书显示,傲拓科技拟通过IPO募集资金约7.79亿元,募资将投向“傲拓科技产研一体化中心项目”“本地化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将在产能扩张、研发能力提升、产业化推广和流动资金支持四个方面助力其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

在业绩表现方面,2021年至2024年9月末,傲拓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14亿元、1.42亿元、1.97亿元、1.5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10.55万元、3504.17万元、6867.50万元、4878.32万元。傲拓科技符合并选用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

傲拓科技申报科创板IPO也是2025年以来沪深市场获受理的首单IPO申请。事实上,近年来,沪深市场IPO受理进度明显放缓,2024年全年沪深交易所共受理11单IPO项目。在未盈利企业上市方面,自2023年6月智翔金泰上市后,采用第五套标准申报的未盈利企业IPO审核进程进入实质性暂停阶段。自2023年9月盛科通信采用科创板第二套标准上市后,至今未有未盈利企业再登陆科创板。

支持优质未盈利企业上市信号渐强

科创板设立之初,便设置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在第二至五套上市标准中取消了盈利指标要求,有力地支持了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一批具备关键核心技术、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质未盈利企业上市,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其中,“市值+研发”的第五套上市标准,更是迈出境内资本市场允许无收入、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的第一步。据Wind统计,截至目前,科创板585家上市公司中,有54家在IPO时尚未盈利。

“2019年至今,已有20家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第五套标准登陆科创板。在资本市场的助力下,企业研发管线数量大幅提升,20家公司累计获批9款Ⅰ类新药,共推动45项研发管线进入上市申请或注册临床阶段;已达成超过10项对外授权合作交易,总交易金额近62亿美元。”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研究所所长助理、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程培表示,2024年上半年,20家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4.35亿元,同比增长54.25%;盈利能力方面,第五套标准上市公司已有三分之一实现盈利并顺利“摘U”。在成果涌现的背后,20家公司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3%,持续高于A股其他板块。

2023年8月,监管部门提出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之后,未盈利企业上市逐渐“熄火”。直到2024年11月29日,西安奕材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这是当年6月“科创板八条”发布后,上交所受理的首家未盈利企业。

2025年1月,上交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被视作对“科创板八条”中相关规则的具体落实。

此后,市场对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重新适用的可能讨论逐渐增多。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快健全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机制。聚焦科技创新活跃、体现新质生产力方向的领域,用好绿色通道、未盈利企业上市等制度,稳妥实施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等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制度,更精准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发行上市。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