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进行收费等相关活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前,券商投行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在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展业压力增加,《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将利好投行展业。
聚焦中介机构服务收费问题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前两条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称,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称,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进行收费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规范券商等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可以在提高行业标准、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禁止中介机构收费与发行结果挂钩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准则,并强化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其中,明确保荐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颇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费的禁止性行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4种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征求意见稿》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地方人民政府违反这一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针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其他相关法律做好衔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参照适用的范围,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
从证券公司收入情况来看,投行业务一直是多数大型券商的主要业务之一。统计显示,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收入为541.62亿元,同比下降17.78%,该指标行业中位数收入为1.57亿元;其中,券商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合计479.99亿元,同比下降17.8%。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证券行业健康发展,边际利好投行展业。此前,券商投行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在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展业压力增加,《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将利好投行展业。从长远来看,《征求意见稿》有望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利好合规稳健、专业优势突出的头部优质券商。
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新规有利于增强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保荐上市过程中的独立性,降低帮助上市公司粉饰利润、造假的动机,并对从承揽项目时低价竞争到上市前各种名目加收费用的行为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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