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科创板助“硬核”科技企业乘风破浪

2020-07-24 13:58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编者按 7月22日,科创板开市满一周年。从“0”到“1”,科创板以勇立潮头、敢于担当的魄力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征程,为“硬科技”企业打开了拥抱资本市场的全新通道,开创了A股历史的诸多先河。经过一年的实践,科创板的规则体系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科创”成色十足,“试验田”效应正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7月22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达到140家,总市值逾2.79万亿元,合计融资2179亿元。

良好的开局来之不易,科创板的建设和成长依然任重道远。本报今天特别推出一组“聚焦科创板开市一周年”报道,既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在新的历史节点,相信科创板将继续承担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使命,支持更多“硬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科创板自设立以来便具有鲜明的定位,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开市一年,上市公司数量从首批的25家增长至如今的140家,以证监会和上交所制定的科创属性指标衡量,科创板的“科创”成色十足。

科创板的魅力在于定位清晰。科创板以更加包容开放的上市制度开创了A股历史的诸多先河,迎来了“未盈利上市第一股”泽璟生物、“红筹第一股”华润微、“同股不同权第一股”优刻得等此前无法在A股上市的企业。

目前,科创板已上市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初步聚集了一批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

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总站和申万宏源研究所联合编撰的首部《科创板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认为,科创板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进一步增强了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活水”,加速孵化和落地科技创新型企业、引领科技创新。

“科创”成色十足

科创板自设立以来便具有鲜明的定位,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开市一年,上市公司数量从首批的25家增加至如今的140家,以证监会和上交所制定的科创属性指标衡量,科创板的“科创”成色十足。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7月22日,科创板140家公司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占比36%,生物医药类占比22%,高端装备类占比17%,新材料类占比12%,节能环保类占比7%。此外,从研发及成果方面看,2019年科创板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占比超过了11%,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拥有超过60项的发明专利。

白皮书显示,从科创板已上市企业的技术水平来看,整体能够反映我国现阶段的科技发展水平。已上市企业公告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占比高达64%,有占比20%的企业国际领先,其中不乏各领域的细分龙头企业。相比非科创板企业,科创板企业2017年至2019年研发投入合计与营业收入之比明显更高,平均为11.48%。

当前,科创板引领科技创新的集聚效应和品牌声誉也在进一步提升。以集成电路行业为例,今年以来,科创板吸引了诸多“巨无霸”和“独角兽”公司,如国内芯片制造巨头中芯国际7月16日登陆科创板,“AI芯片第一股”寒武纪7月20日上市。而此前近30年,A股市场仅有30多家集成电路企业上市,科创板在短时间内大幅扭转了这种局面。

此外,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集团日前宣布,启动在上交所科创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寻求同步发行上市计划。蚂蚁集团若在科创板上市,将是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巨头。分析人士认为,蚂蚁集团选择在科创板上市,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设计越来越符合科创企业、互联网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已做好准备服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准备。

科创企业获得感满满

科创板一系列制度安排,让科创企业上市更容易、发行上市更可预期、定价更自主,为科创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科创板取消了持续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实质发行条件,设置了与科创板企业相对应的五套包容上市标准;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发行上市,并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科创板将以往实践中掌握的、对科创企业不适用的隐形门槛,如员工持股、对赌协议等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优刻得董事长兼CEO季昕华表示,得益于科创板制度创新,优刻得成为第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云计算公司、A股市场“同股不同权”第一股,获得了更多发展资金、品牌效应,吸引了更多优秀科技人才加入。

作为首家登陆科创板的无收入未盈利企业,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盛泽林表示,登陆科创板对公司意义重大。作为一家创新型的生物制药公司,我们赶上了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浪潮,通过上市融资,对于很多像泽璟制药这样未盈利的创新型公司来说获得了急需发展的资金,这对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程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极大地提升了审核、上市效率,目前,从企业申请受理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业内人士表示,审核标准公开透明,对于重大合规性和财务真实性以外的问题主要通过信披来解决,让发行人对能否通过审核具备明确预期。审核过程和内容公开透明,审核结果公开且理由充分。

例如,中芯国际仅用了29天就完成了从申请受理、上会,再到注册的流程。6月1日,公司递交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被上交所受理;6月4日,上交所对中芯国际发出首轮问询;6月19日,中芯国际成功过会;6月29日,证监会同意公司的科创板注册申请。

当好科技创新的“助推器”

经过一年的实践,科创板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试验田”的作用正在凸显。一大批“硬核”高科技企业通过登陆科创板正在发展壮大,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白皮书认为,科创板实现通过资本市场调节社会资源、企业资源,改变经济结构、企业结构,支持高新技术发展,支持产业发展,这符合我们国家执行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国家战略发展,走科创引领发展模式。

科技创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风险高的特点,尤其需要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支持。科创板强化了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引导资本更多关注成长期的优秀技术类企业。兴业证券投行执行总裁孙超认为,创新一定要靠股权融资,科创板大幅提高科创企业融资速度,提高了投资基金循环速度,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引领产业结构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还进一步理顺了创投机构的退出通道,有利于让创新资本“投早投小”。可以预期,创新资本服务科创的正向循环将以科创板的推出为契机,助力更多处于“爬坡迈坎”关键期的科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常见投资创始合伙人夏朝阳认为,科创板落地后,专注于科技投资的创投机构迎来了“最好的时代”。据他观察,科创板开市一年来,不管是科创企业还是创投机构,都信心倍增。科创板为创投机构开辟了新的“退出渠道”,让他们开始真正有信心和胆识来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而获得投资的科创企业也增强了发展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将慢慢传递到整个社会,对未来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创板开市一周年大事记:

2019年7月22日  科创板正式开市,上交所举办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鸣锣上市。

2019年8月23日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11月29日,上交所规则落地。

2019年10月29日  科创板开市运行满100天,上市企业数达到36家,累计筹资额497.55亿元,市价总值5663.93亿元。

2019年11月8日  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科创板再融资的便利性大幅提高,仍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2020年3月20日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明确了具有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3月27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请及推荐暂行规定,细化定位,精简优化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2020年4月3日   上交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科创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推动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

2020年4月29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满10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正式进入三位数的量级,这距离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集体上市过去了283天。

2020年6月5日   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要求及持续监管规定。

2020年6月20日  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2020年7月3日   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落实“完善再融资制度,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的要求。

2020年7月22日  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正式发布,该指数由上交所科创板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50只证券组成,反映最具市场代表性的一批科创企业的整体表现。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