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规范精选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则,配套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并于7月15日发布实施。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新增17份模板。其中,新增第64号-75号临时公告模板,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权益分派预案等相关公告时,应当按照上述新增模板要求披露。
新增第76号-80号临时公告模板,适用于精选层及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各层级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持股情况变动提示、股份增持、投资者说明会预告、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等相关公告时,应当按照上述新增模板要求披露。值得一提的是,《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80个模板,有61个公告模板均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
整体来看,此次模板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精选层监管要求,规范临时公告披露行为。依据《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规则关于精选层的差异化要求,新增股份减持、开展新业务、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说明等公告模板,进一步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理念。
二是强化精选层监管,细化披露内容。结合精选层挂牌公司的公众化程度、风险状况和投资者需求,细化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委托)投资等事项的披露内容,增加交易对手方的财务数据、交易标的等披露要求,提高精选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突出风险揭示,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在新增开展新业务、重要在研产品(项目)进展公告模板的同时,要求公司充分揭示经营、财务、市场、法律等不确定风险,防止公司“报喜不报忧”,借机炒作股价,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精选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投资者需求,持续优化临时公告模板,促进精选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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