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出台《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的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积极意义。《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作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总则,二是证券发行与转让,三是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四是中介服务,五是市场自律,六是监督管理。
记者还获悉,为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专项业务服务机构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管理,保障证券基金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合规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从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业务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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