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报道,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与证监会的职责划分、投资者门槛及禁止跨区域经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除了机构投资者外还包括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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