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分析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评级结果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
其中,9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与上季度相比,被评为A类的公司增加了3家,被评为D类的公司增加了两家。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沉着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强调,2022年,银保监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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