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防范化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风险,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评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效果,银保监会今年7月份组织财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工作,按要求,各财险公司应于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以及整改报告。
据悉,自查报告将作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或调研式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银保监会将重点选取自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问题避重就轻的公司,视情况开展非现场检查或调研式检查。
此次自查范围包含两方面:一是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除外);二是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
自查重点主要包括《办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一是信保业务是否存在超过承保限额的情况;二是信保业务是否承保所禁止的业务类型;三是是否存在所禁止的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五是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六是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已发生已报告未决、已发生未报告未决等相关准备金的情况;七是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八是自查发现的其他风险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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