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 每月最低3121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1至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4元、124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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