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支部: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组有关要求,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提醒。各支部要开展节前廉洁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开展文明祭祀,严格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或踏青旅游;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喝、宴请、住宿、游玩等。
二、落实监督责任。各支部要对节日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大力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节日值守、舆情监控等,及时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注重查找短板弱项,着力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坚持值班制度。坚持节日值守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上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线索、重要舆情,局机关纪委将积极配合办理,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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