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办首次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公开发文。
《指导意见》立足行业现存痛点,统筹顶层制度设计,从源头防控、加强监管、处置风险、规范发展等多维度出台系统性举措,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实现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立足发展 完善私募基金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目前私募基金规模已经超过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在全球排名第二。同时,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达10%至20%,还有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可以说,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科创企业成长、满足居民多元化财富配置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私募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包括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短板。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私募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各方认识、监管理念仍处于不断调整、适应的过程中;另一方面也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手段和力度不足、部际央地监管协作不够顺畅、市场化约束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等原因。
《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立足我国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下一步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实现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全面部署 促进行业提质增效
《指导意见》从政治性、人民性出发,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聚焦私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部际央地监管协同,构建风险化解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若干举措: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明确工作的总体思路、方法和目标。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更好地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作用,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三是全面加强监管。健全制度体系,重点弥补信息披露、资金募集、托管等领域规则短板,构建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确保国资基金坚守功能定位,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稳妥处置风险。坚决清退各种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措并举,防范其他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展业。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做好风险研判,细化央地有关方面化解处置私募基金风险的分工,强化协作,发挥合力。
五是推动规范发展。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风控管理,促进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监督制约作用。为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落实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环境,引导私募证券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六是保障措施。中国证监会做好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宣传引导、培训交流。
加强监管 优化存量增量结构
《指导意见》提出,在入口端,从登记备案、名称注册两方面着手。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双重把关作用。同时,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合法合规的主体依规支持,特别是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
在市场出清端,监管坚持“该出的出、该进的进”。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私募管理人直接注销登记;长期失联、无实质经营且拒不整改的机构限期清退。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扶优限劣、提质增效等工作,2022年至202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依法注销740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监管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提升行业合规内生约束,强化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制约。
私募基金因具有较强的非公开性,透明度较低,规范运作方面问题更加突出,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失控、不当利益输送、恶意侵占挪用投资人资金等情况,可能被利用成为违法违规的工具。
《指导意见》提出,要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按照评价结果对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管。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加大异地经营、违规代持、通道化运作机构整治力度,强化私募证券基金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央地、跨部门协同机制同步落地,建立常态化风险会商制度,重大跨区域违法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设立私募基金“吹哨人”举报制度,完善举报人信息保护细则,打通社会监督渠道等措施。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活动“零容忍”,严肃查处私募基金领域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陆续对“优策投资”“瑞丰达”等案件处以史上最重罚款。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中国证监会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依法查处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力推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问题的整改。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宏观政策部门、国资及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和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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