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8日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常态化金融精准帮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对比往年指导文件,《通知》中有几处新亮点,值得业内关注,并在业务实践中加以探索。
支持“物”的发展 也涵养“人”的潜能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通知》将其融入对乡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引导金融支农转向对人与物共同赋能的新阶段,其核心是以金融服务激活乡村人力资本、夯实民生保障,培育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在谈及农村金融助力“投资于人”时表示,一是支持农村教育培训,包括农村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等,帮助“三农”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技能、财务能力等。对此,除了直接给予支持并将劳动力素养纳入服务决策因素外,金融机构还可以依托广泛多元的客户资源,推动农村教育培训资源深度对接。二是助力农村医疗健康体系和农村养老体系的完善。养老金融是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改善农村养老服务和医疗水平是做好养老金融的重要着力点;此外,金融部门在医保和社保服务下沉、流程优化方面,同样能发挥作用。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度嵌入乡村治理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挖掘农业农村多功能性,也是金融助力“投资于人”的重要抓手。
近些年来,持续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在全国已很普遍。但也有部分地区存在农户用信率不高、信用价值转化不足等问题,核心症结在于农村信用信息仍有碎片化、采集难度大、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一些金融服务与乡村实际需求、农户发展诉求难以精准匹配,信用支撑发展的作用未能充分释放。《通知》提及的“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以及通过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数据安全管理等举措“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是为化解上述问题,其深层意义在于把信贷审批与乡村信用评价、基层治理深度绑定,实现金融资源精准赋能与提升行为规范、信用环境的良性循环,践行“投资于人”。
农村金融助力“投资于人”还在于,将满足差异化需求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传统农业聚焦农作物生产,而当下乡村已成为文旅休闲、生态康养、非遗传承等多元功能的载体,农民增收渠道也从单一种养向三产融合拓展。《通知》明确“加大对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农文旅融合、林草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投入”,这能够助力满足社会对乡村多元价值的需求,也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红利。这就需要金融资源聚焦“农民主体”,一方面,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以金融服务撬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使其能够参与产业链利润分配。
破解农村金融“内卷” 构建有序生态
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呈现“供给过剩与服务不足并存”的矛盾:大型银行凭借资金成本优势、系统支持大举下沉长尾市场,2019年末至2025年末,国有六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占比从27.92%%升至45.55%,农村中小银行份额则从37.03%降至25.35%。在一段时间里,大行争抢优质客户甚至部分采取“跟踪战术”,即直接以客户的存量授信额度和更低利率给予新的授信,试图“挤出”原有的小银行贷款,引发内卷竞争问题,而普通农户、微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仍存短板。《通知》要求“健全专注主业、错位竞争、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并对一系列过度竞争问题给予精准纠偏,旨在构建“各尽其能”的农村金融生态。大中型银行定位于产业链服务,重点在于围绕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全链条,在为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提供大额、中长期支持的同时,依托产业链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服务,并拓展首贷户。农村中小银行则聚焦“深耕本土”,以改革提升支农支小能力。
对于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通知》的亮点之一是强调了农村中小银行改革背景。本轮以“减量提质”为核心要求的农村中小银行改革仍在持续,包括已设立新的省级农信机构的省份,改革还在推进中。事实上,在运用政策工具或外部资源完成化险和机构重组、新设后,农信系统很快就要直面新的压力和更深层次的挑战。机构服务覆盖面更广后,无论是具体业务还是机构规模,往往都会产生更强的“做大”冲动。农村中小银行须看清自身在县域、小微金融市场中的生态位,摒弃传统发展模式、发力差异化服务。这意味着农信机构需要构建区别于其他类型机构的制度和机制,在探索中逐步形成适合自身定位、特征和新市场环境的治理架构、决策方式、能力建设路径、绩效考核以及数字化转型方式等。
亮点之二是明确约束了大型银行保险机构行为。《通知》要求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维护县域金融秩序,坚决防止并纠正对涉农客户过度共债、“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行为。在此要求下,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需要探索合作方式,通过差异化协同,缓解过度竞争对农村金融生态的影响和给金融业务带来的风险。
纾困与处置并举 筑牢涉农金融安全网
农业天然弱质性叠加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涉农金融风险呈现“周期长、隐蔽性强、处置难”特点。近年来,涉农不良贷款在部分地区有所反弹。《通知》在提出“进一步细化无还本续贷流程标准,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的同时,也首次提及“加快处置涉农不良资产,用足用好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小额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
事实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下发《关于延长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期限的通知》,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对此,马九杰认为,这对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机遇。对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而言,不良贷款转让可以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调动其服务小微主体的积极性;但同时,债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根源问题的解决,应该采取帮助小微企业的多种政策,协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通知》同步部署“无还本续贷纾困”与“不良资产快处”,既是要缓解涉农主体周转压力,又推动金融机构轻装上阵,以探索“支持发展与防控风险”的平衡。一方面,银行机构应转变风险管理理念,针对农业特点优化风控模型,将农户信用、产业周期、自然灾害等因素纳入评估,减少对传统抵押的依赖;加强精细化管理,主动区分“暂时性困难”与“实质性风险”,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主体适度给予纾困支持。此外,银行机构还需做实风险分类、足额计提拨备,加强贷前审查与贷后管理,依托大数据监测涉农风险,实现“早识别、早干预、早处置”,平衡纾困与风控,推动涉农金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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