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有关要求,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北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政策举措,印发了《北京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承办银行管理、支持对象范围、优化服务方式、细化流程管理等内容。一是动态管理承办银行。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结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等因素,对承办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二是明确重点支持范围。将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将退役军人创办的科技型、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占比超过20%的中小微企业,以及荣获特定奖项的企业和项目列为退役军人创业贷重点支持范围。三是引导优化服务方式。鼓励银行研发专属产品或优化现有产品,充分运用军功荣誉信息,在准入、额度等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匹配支持对象融资需求。鼓励银行降低支持对象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执行普惠信贷价格底线政策。鼓励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能。四是指导细化流程管理。要求承办银行执行“3+1”服务模式,即收到退役军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完成服务对接,1周内完成尽职调查,提高审批效率。指导银行做好风险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
下一步,北京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跟进北京地区退役军人创业贷落地情况,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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