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更好发挥信托在居民财产保值增值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功能优势,上海又出新招。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探索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确权新机制。
据介绍,《通知》通过构建“多场景覆盖+全流程闭环+多部门协同”的创新体系,旨在破解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确权难这一核心问题,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有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管理的全链条堵点。
从内容来看,《通知》主要明确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定义、试点的适用范围、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办理流程,以及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配套机制。
在登记模式上,《通知》明确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双重登记”模式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同时,明确须将委托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转移登记给受托人,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其与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资产相隔离。
在应用场景上,《通知》前瞻性地设置了慈善信托专项条款,对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业务场景进行了适用规定;同时,特别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的场景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登记办理流程,构建了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全周期的办理流程,涉及从预登记到信托财产分配或处置等环节,有效实现全流程闭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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