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意见》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意见》强调,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此外,《意见》还提出,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疾病防控。
在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养老金融。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信贷融资需求。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意见》还提出,鼓励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开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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