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证监会于9月6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中国证监会表示,《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为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强化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的监管,并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2号指引》同时废止。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中国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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