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大监管”理念。如何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测预警?如何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
8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主责主业就是监管,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突出强监管严监管导向,发挥总局系统“四级垂管”体系优势,也就是总局、省局、分局和支局上下联动、整体发力,不断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王胜邦介绍,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
落实“五大监管”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五大监管”首先突出一个“全”字,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王胜邦介绍,金融监管总局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平台,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关口前移,尽早处置。
其次,坚持风险为本,健全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框架。“去年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这两个办法都是审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对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范经营,增强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王胜邦说,“不久前《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有序提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还持续修订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再次,落实“四早”要求,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这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出台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的监管评级办法;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丰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能分析工具提升穿透识别能力,增强风险识别的前瞻性,提高监管的精准性;还在研究起草金融机构早期干预工作规程,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制度,实现金融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最后,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全链条监管,实现行政许可、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整治市场乱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要求,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合规文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机制。
“假以时日,合规将真正成为金融机构的基因,铸牢我们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王胜邦说。
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保工作体系
“银行业保险业是涉众性很强的行业,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王胜邦介绍,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今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金融监管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出现错配。在金融交易发生后,要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时,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三是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聚焦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持续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让老百姓切实能感受到金融监管的温度。
四是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推动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有关乱象协同治理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治理举措,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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