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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优化

2024-07-29 11:2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7月26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据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简化手续 统一规则

所谓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委托两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从四方面完善了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

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QFII/RQFII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

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正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一环。

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QFII制度,2011年开始实施RQFII制度。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长期以来,QFII/RQFII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资额度限制,包括总额度限制、单家机构的额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2020年5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额度取消后所涉资金管理和登记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2020年以来,新完成外汇登记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已超过300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持续深化,中国资产日益成为国际投资者配置的重要标的。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化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逐步形成外资投资人民币资产简明、统一的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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