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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合法精准确定裁量尺度 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2023-12-13 15:5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标准和细化规定,避免了监管空白,能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划清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边界,防范出现违法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的情况。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计四章31条,其中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并提出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标准和细化规定,避免了监管空白,能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划清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边界,防范出现违法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的情况。

明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严格公正执法

《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据了解,制定《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办法》对《行政处罚法》涉及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具体来看,在处罚追溯时效方面,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年,明确违法行为连续状态、继续状态的判断标准;裁量阶次适用方面,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提高执法可操作性;处罚种类适用方面,考虑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使用频率较高,明确了罚款的裁量幅度标准,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标准等。另外,在强化自身约束方面,对于在行使处罚裁量权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裁量权行使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合法精准确定裁量尺度。曾刚表示,根据《办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从相关内容来看,《办法》强化严格公正执法的力度和要求,规范履行监管职责,既提高了违法成本,又保证处罚决定公正合理,还预留了一定的裁量空间,兼顾处罚实践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 提升制度透明度

在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也要保证处罚决定公正合理。《办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

例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减轻处罚;同一责任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5年内,再次实施违反同一定性依据的同一类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办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透明度,有利于稳定预期。”曾刚表示,通过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既能秉持严格公正执法,也能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面对不同的处罚情形时能够形成合理预期,维护市场稳定。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是市场关注热点。《办法》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计算方式。计算违法所得时,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应当在违法所得款项中扣除,当事人提供相关票据、账册等能够证明直接相关的税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予以扣除。

另外,关于相关责任人认定,《办法》明确,责任人认定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岗位职责、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同一事项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前提下,对直接负责、对违法行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给予比普通工作人员等其他责任人员更重的处罚。

预留一定裁量空间 避免“一刀切”

在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提高执法可操作性的同时,《办法》考虑处罚实践的复杂性,预留一定裁量空间,避免“一刀切”造成执法僵化。

“处罚实践较为复杂,市场主体情况各不相同,制度无法面面俱到,所以,在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性的基础上,也有必要兼顾灵活性,为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预留执法空间。”曾刚在接受采访时说。

《办法》明确了不同裁量阶次的内涵以及具体适用情形,对使用频率较高的罚款处罚,规定了幅度标准,提高执法可操作性。对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种类裁量情节等复杂情形,允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裁量尺度。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省级派出机构报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可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办法》对辖内行政处罚阶次、幅度以及适用情形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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