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自11月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
征求意见稿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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