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计划到2020年,湖北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构筑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制体系。
该通知指出,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
此次新政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对于租房一族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但假如现在提取了公积金付出房租以及用于装饰的话,今后买房请求公积金借款时会受到影响吗?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条件是缴存员工名下无房,因而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房地产专家谢逸枫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公积金提取可以付房租,能够降低缴纳公积金的工薪阶层的住房成本。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进行改革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措施。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