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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行暨人民银行在山东的建立

2018-12-17 12:02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北海银行一般业务

  存款业务:北海银行长期处于农村游击环境之下,吸收存款不多。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根据地已有新型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北海银行主要是对其进行贷款扶持,也吸收了一部分存款。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进入部分中小城市,逐渐以吸收存款开展城市业务,除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外,还有特种活期存款、暂时存款、通知存款。1948年秋天后,开始注重易吸收存款来调剂头寸,并在币值不稳、物价波动情况下,举办了折实存款和保本保值存款。

  

  北海银行活期存款折

  贷款业务:

  1、农业贷款。1938年北海银行创建后,即对农民发放无息贷款,帮助贫苦农民增加生产。1943年,北海银行发放了春耕贷款、掘井抗旱贷款、灾民贷款、纺织贷款、运输贷款,并贷放了美棉种子、纺织用棉、纺车等实物。1944年至1945年,北海银行进一步扩大农贷,支持大生产运动,准备反攻的物质基础。1946年,北海银行农村贷款移交各级政府实业部门办理。

  2、工业贷款。1941年起,北海银行开始办理工业放款,多数用于军工生产,少数用于民用品生产。1944年以后,北海银行的工业放款逐渐转移到工商管理局办理。1945年秋至1946年春,北海银行在新解放的中小城市举办小本贷款,多数用于手工业生产。1947年,北海银行以放款组织生产代替救济,配合排除法币推行本币。1948年秋,北海银行修订小本放款章程。1949年,北海银行在总结小本、小工业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强调群众性贷款应配合组织合作社,推动贷户合伙经营,引导其向合作社方向发展。

  3、商业贷款。1943年以前,北海银行发放少量商业贷款,以后逐渐转移到工商管理局办理。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在中小城市举办信用、抵押两种贷款,支持公营及民营商业扩大经营。

  

  北海银行工作人员发放贷款

  汇兑业务:

  1941年3月,北海银行清河分行率先为抗日团体及个人开办汇兑业务,汇费不超过2%。8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开办党政军民款项汇拨业务。1943年上半年,打通了清河、滨海及胶东各专区、县的汇兑。1946年1月,北海银行总行颁发汇款规程,暂以渤海、胶东、鲁中、鲁南、滨海5个分行及总行临沂办事处为通汇地区。6月,胶东分行与东北银行安东分行建立汇兑关系。7月,北海银行总行制定《联行相互通汇暂行办法》。其后,由于国民党重点进攻山东,汇兑业务停顿。1948年4月局势稳定,北海银行总行决定,总行对各分支行处,各分行所属支行办事处,可照常通汇;分行与分行间事先恰妥亦可通汇。8月山东解放区已联成一片,为促进公私贸易、交流物资和解决友邻地区货币兑换的困难,北海银行根据各行处干部水平及资金力量,暂制定交通要道及贸易频繁的26个口岸、城镇行处为通汇点。11月,济南特别市分行开业后,与德州、潍坊、淄博等11处通汇,并与华北银行冀鲁豫分行聊城办事处订立通汇合同。1949年上半年,省内通汇行处已有56个,省外通汇行处已有34个。6月,北海银行制定《城市行处联汇实施办法》,决定济南、徐州、济宁、新海连、周村、淄博、潍坊、德州、益都、张店、青岛、总行等12个行处,自7月1日起建立联汇关系,由总行集中清理会差,调拨资金。9月,与147处邮局建立透支关系,支持邮局开展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扶助了工商业的发展,也使银行头寸调拨比较灵活,减少了提现送现的麻烦和资金积压。

  清算业务:

  1949年5月,北海银行总行指定济南分行试办公营企业票据清算业务。票据种类以该行特制的期票为限。期票的期限、金额由授受双方议定,只供内部信用授受,不在市面流通。期票到期才能提出交换清算,按约定日期送到银行,由银行代为转账。期前如需用款,可商得银行同意办理贴现。出票人款在他埠联行的,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信托业务: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于1946年6月发出建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通知,分行成立地产科,烟台、威海、龙口均设立地产经营处。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建立信托部,主要办理房地产经营、经租和代保管物品业务。1949年4月撤销。

  投资业务:

  1942年至1943年,北海银行的分支行机构为发展根据地经济,投资创办工厂、商号。1946年1月,北海银行总行颁发《山东北海银行投资简章》,规定经政府登记的公私工商业均可成为投资对象,投资额以不超过企业资本总额的60%为限,期限以半年为度。投资企业非经本行同意,不准经营原业以外的业务。其后由于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环境恶化,投资经营除为发放实物贷款而采购一部分商品外,其余相继停办。

  代理金库:

  1948年1月,北海银行总行根据华东财委会关于银行工作的决议,接受代理金库任务,并作为当年的中心工作之一。1月7日,制订《代理金库办事细则》,由山东省政府颁布施行。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华东财办联合发出《关于原各级政府金库移交北海银行并由北海银行代理全省各级金库的指示》,规定了双方交接手续。是年,全省共组建各级金库155个。金库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保证了财政收支的统一,促进了生产救灾和保证前方供给任务的完成。

  解放战争后期,北海银行的金融业务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通过接管城市官僚资本银行,积累了丰富的城市金融业务经验,培养和储备了大批精通各类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为新中国的金融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海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的成立及货币的统一

  (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的成立。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布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给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印章。1949年4月启用,1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行使全省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原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改为省行营业部,接办济南市业务;胶东分行迁回莱阳,另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由华东区行领导。省行设在济南市经二路原交通银行旧址。下辖潍坊、徐州、淄博、昌潍4个直属支行,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分行,烟台、新海连、济宁、德州4个城市支行,东海、西海、南海、北海、滨北、沧南、泺北、清河、垦利、泰山、沂蒙、尼山、台枣、滨海、泰西15个督导支行,151个县及城市办事处(后改成县支行)。

  1950年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5月随行政区划变动进行机构调整。1952年,随着平原省建制撤销,菏泽、湖西、聊城3个中心支行和22个县支行划归山东,并由河南、河北两省划来9个县支行,同时从山东划归河北6个县支行。1953年,徐州、新海连两支行及所属7个县支行划归江苏。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的分支机构基本稳定下来。

  (二)货币统一。1948年是解放区货币统一的一年。10月5日,山东解放区货币与华北解放区货币实现统一,北海币与冀南币以1:1的比价、与晋察冀边币以1:10的比价互相通用。11月15日,山东解放区与华中解放区宣布货币统一,北海币与华中币等价流通,华东解放区统一流通北海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以下称“新币”,各解放区货币称“旧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为辅助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北海币作为人民币辅币继续印发流通。当时为全力支持华东野战军进行淮海战役,中央特批继续印发北海币1820亿余元。

  1949年1月27日山东省政府通告,山东解放区自2月1 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北海币随即停止印发。2月13日,华中行政办事处通令:限定人民币与华中币、北海币以1:100比价,三种货币同时流通使用,收回皖西流通券,其他解放区货币也一律用华中币、北海币兑换收回,停止在市场流通。5月,北海币和华中币统一了皖北、皖南地区流通的各种货币。11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公开宣布收回北海币,指示各分支机构争取在今年内将流通的北海币全部收回。11月底,随着北海币从市面上的退出,人民币在市场货币流通量中已占98.66%。1949年底,绝大部分北海币被收回。至此,发行11年之久,流通于山东、华北和华中地区的北海币,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退出了流通领域,人民币实现完全统一。(贺传芬 徐建磊)

  (作者贺传芬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钱币博物馆馆长、山东钱币学会秘书长 徐建磊为山东省钱币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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