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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度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融集聚区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06-06 17:13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服务〔2019〕3号)要求,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统筹,我局具体负责2019年度金融行业武汉市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创建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金融集聚区)
金融集聚区,主要依托商务楼宇集群,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形成的多元化金融集聚,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代表处、分支机构。认定为金融集聚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认定条件
1、有完整明确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集聚区所在区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空间布局合理。
2、有一定规模,占地面积达10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利用城市存量房产改造开发的园区,总建筑面积标准可降低为5000平方米以上)。
3、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建成投入运营1年以上,内外道路、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率(租赁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达60%以上。
4、有专职运营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完备,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形成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建设、物业管理、招商运营、信息咨询、基础统计等工作。
5、近两年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列入部门行政处罚名单,或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部门审查的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能申请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二)行业认定条件   
1、拥有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代表处、分支机构;
2、入驻金融机构不少于50家,或年税收贡献在50亿元以上。
二、申报资料
1、**金融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
2、**金融集聚区发展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2)
3、**金融集聚区入驻金融机构明细表(附件3)
4、**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5、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合规)
三、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报。各金融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部门审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于7月26日前出具正式审查意见报市服务业办汇总。
(三)公示授牌。市服务业办在收齐各部门认定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汇总名单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通过后对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9年7月5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收件人 王里;电话82827516,15527719563)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63876737@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