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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运行情况

2021-11-25 14:58
来源:《湖北金融年鉴》

【服务实体经济】

2020年,湖北银保监局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引领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全力支持湖北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好一揽子金融政策

督导银行保险机构用足用好一揽子金融政策,通过资源倾斜、减费让利、优化服务等措施,保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2020年末,全省信贷总量5.99万亿元,同比增长 14.6%,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当年新增贷款7600亿元,为历史之最。全年减免利息和手续费36.7亿元,一年期贷款内部转移定价下降55个基点。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累计延期超过3600亿元。发放无还本线贷244.55亿元,较年初增长42.53%。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5.28%,较年初下降1.04个百分点。

(二)大力支持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领域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的中长期资金支持。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制造业贷款余额5217.03亿元,较年初增长982.01亿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贷款余额469.16亿元,较年初增长74.8亿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余额5043.47亿元,较年初增长174.29亿元。

(三)推进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建设

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向专营化、特色化转型,加强专营机制建设,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部。在推进银行机构省级普惠金融事业部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市级机构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引导法人机构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部,提升服务县域、服务农村的水平,增强基层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全省已有14家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3家涉农银行均已设立“三农”金融服务事业部,24家主要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2555个,全部采取单列信贷计划、单独考核、单项内部资金转移优惠政策等专营机制。小微、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逐步落地,2020年有17家银行为相关管理人员及基层客户经理免除责任 14260人次。

(四)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建立定期监测和通报机制;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将普惠金融类指标考核权重占比提高到10%以上,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实现“两增”目标。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8万亿元,同比增速12.92%。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88.99亿元,比年初增速26.89%,比各项贷款增速高 12.8个百分点;贷款户数73.86万户,比年初增加16.02万户。信贷计划完成率达到176.61%。组织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话、短信、网银、微信以及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各类对接活动212场,发表宣传报道 186篇,发送宣传资料52万份,对接小微企业18.6万户,为企业授信 323.92亿元,其中首贷户占比52%。

(五)补齐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短板

一是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在对全省988 个乡镇和 20759个行政村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率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地区线上金融服务全天候。鼓励金融机构在乡村推出电话银行、手机 APP、扫码授信、无人机查勘定损等新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二是实施县城存贷比提升工程。对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差的15个县“一县一策”制定存贷比提升计划和推进方案,2020年末,全省县域存贷比为59.23%,相比年初提高2.79个百分点。存贷比低于45%的县市由年初15个减为8个。三是狠抓监管政策落实。加快补足“三农”领域短板弱项。加大对春耕备耕、疫情保障重点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发以农房、农业集体性经营上地为抵押的产品。2020年全省涉农信贷余额14348.65亿元,比年初增长12.39%。其中,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22.52亿元,增长16.98%,比全省各项贷款增速高7.82个百分点,信贷计划超额完成41%。

(六)助力脱贫攻坚

督导各银行机构围绕特色产业,加大产品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合理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推进“造血扶贫”。将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努力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实现贫困地区贷款平均增速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开发“防贫保”产品,将商业保险引入政府扶贫工作,在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处于贫困边缘和人均收人不高不稳的临贫易贫人群加强保险保障。全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80.48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4.69万户,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35.23%。全省扶贫开发贷款余额 208.38亿元,比年初增长11.53%。九个深度贫困县贷款余额1061.48亿元,比年初增长16.2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12个百分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七)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 5489 亿元,同比增长15.5%。引导机构支持清洁能源设施、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农发行省分行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20亿元项目是总行审批权限的全国第一个PPP贷款项目。二是积极发挥环境污染责任险作用。2020年,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签单211 笔,签单保费 860.68 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2.28亿元。

(八)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

鼓励银行业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倾斜,设立科技金融专业部门和科技专业分支机构,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企业股权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稳妥开展试点银行外部投贷联动。截至2020年12月末,辖内科技型企业融资余额5672.99亿元,同比增长24.6%。其中法人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计贷款金额22.14亿元,质押率48%。试点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创企业204户,投贷联动贷款余额27.15亿元,同比增长86%;对应投资总额47.5亿元,同比增长21%。全省保险机构累计为602家(次)科技企业提供584亿元科技保险风险保障,累计赔付1.5亿元。武汉市科技型企业融资余额4765.95亿元,同比增长44.22%;东湖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融资余额1059.07亿元,同比增长30.02%。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积极参与制定《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鼓励开发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等特色险种,持续深化首台(套)保险、新材料保险等试点。2020年,东湖高新区已集聚科技银行专营机构24家、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及服务机构55家,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九)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深化银保合作,有效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指导保险公司通过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农险保单质押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三农”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开发“复工保”等产品,助力复工复产。深化农业保险改革推广“水稻完全成本”试点,不断推进农业保险从保损失到保收入转变。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开发果树保险,期货指数保险等,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普惠金融的水平。2020年,保证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1233亿元,同比增长43.04%;累计赔付支出21.59亿元,同比增长84.16%。农业保险保费首次突破20亿元,同比增长35.69%,共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632.06亿元;已支付农险赔款12.56 亿元,同比增长51.85%,受益农户 57.26万户次。

【依法科学监管】

(一)加强政策法规指导

1.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和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金融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投放、延期还本付息、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保险保障等措施,确保金融服务“不断档”,提升金融服务的“温情”。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一是加大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在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信访及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渠道,拓宽违法违规线索来源,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各类风险处置。针对内控合规、网络安全、案件防控等冒头风险,加强风险提示和规范整治持续深化风险治理。三是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督促银行业机构关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影响,科学制定落实不良贷款处置目标。按照银保监会债委会工作规程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债委会工作指导,稳步推进重点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化解。四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活动,指导各市州督促P2P网贷机构落实兑付方案,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二)优化市场准入工作

1.规范行政许可审查和服务。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公平公正对待申请人,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均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并按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制度要求通过银保监会网站予以公开。认真做好金融许可证明事项解释、查询及证明开具和许可证换发工作。

2.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引导银行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压缩信贷办理时间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坚持做到应贷尽贷、应快尽快、应减尽减、应降尽降。二是与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65号),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三是组织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3.持续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一是根据银保监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自贸区内所有银行业和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二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向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及时调整市场准入程序,将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的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三是加强研究,因地制宜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创新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自贸区金融创新服务产品。

4.支持申设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调研,推动《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落地,参与起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利用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体系的创新优势和10余年科技金融探索的经验优势,满足科技型企业日益迫切的保险需求,补齐科技金融中的保险短板,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针对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持续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从严从紧推进市场监管,促进辖内银行保险市场合规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

2.有序开展复议诉讼,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对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法受理审查辖内分局行政复议案件,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二是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司法审查监督。对被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提交答辩,并派员出庭应诉,全年未发生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情形。

    (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1.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事前通过官网、行政许可办事大厅公示栏等平台公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在检查、调查等事中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事后及时主动将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2.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和录音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执法台账,将执法档案材料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监管事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须经过法律部门进行法律审核,从事行政处罚法律审核的人员均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审查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吸收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实法制审核力量,着力提升法制审核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监管指导与行业引领,全力以赴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一是研究制定2020 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普法责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二是组织全辖参加全省法治征文大赛。三是发动全辖参与全国及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两部推荐作品在银保监会官网和官方公众号进行展示。四是组织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2.强化公共普法,提高公众金融知识和维权意识。一是广泛开展宣教,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以宣传月、平台话题挑战赛、公开课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二是结合重要时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3·15”期间,组织各机构通过线上载体及时解读疫情期间有关金融政策,支持复工复产。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组织辖内机构线下强化“五进”,线上多种渠道广泛传播,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7561次,受众消费者6432万人次,覆盖面实现新突破。开展“以案说险”系列宣教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向消费者提示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全面贯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针政策

一是严密部署风险防控。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对银行保险领域进行风险监测预警;不定期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后信用风险情况调研,提前做好不良反弹应对措施;根据已确立的会商机制,在严密的疫情防控形势下,通过线上平台坚持按季度开展全省银行保险业运行及风险分析;分机构类型召开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工作会议,部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二是畅通工作运转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形势分析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有序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三是严肃开展督办检查。督导各市州高频监控P2P资金兑付进度,督促停业机构在完成资金兑付后向市场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26家次银行、10家次非银和保险机构开展整治市场乱象“回头看”、中小银行机构风险检查等现场检查,督导12家分局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四是有效遏制各类风险。圆满完成银行业保险业金融风险防控任务,指导各市州严格防控新增风险,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完成风险化解任务。五是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按省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相关报告和相关风险数据;按月向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送《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向指挥部报送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等工作材料。

(二)统筹开展风险形势研判与预警

一是持续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按照“指挥部牵头、办公室统筹、行业部门负责、市州政府主导、全领域覆盖、全时段监控”原则,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含按省委省政府部署牵头或参与化解的非银行保险业风险)进行持续排查监测,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将风险研判报告报送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挥部并通过不同方式提示银行保险机构。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辖内经济和银行保险业运行的影响,持续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房地产业务、地方政府债务、资产质量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专题调研。

(三)有序推动P2P网络借贷机构退出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专题向省政府报告全国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针对网贷机构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二是推动实现机构清零。4月末,全省纳入专项整治147家网货机构实现全部清退,提前完成了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成为全国第16个公告机构出清的省份。三是制定后续方案,明确处置责任。研究制定《湖北省停业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处置和机构退出实施方案》。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整治成效。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广电金融风险处置协调会;协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8家重点网贷机构进行账户监控;指导各市州高频监控资金兑付进度;督促停业机构在完成资金兑付后向市场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畅通信访维稳渠道,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全年省网贷整治办依法办理网络借贷信访投诉16件、“两会”提案1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五是加大处置力度,力推风险出清。全年立案30家;督促4家网贷机构兑付全部业务,业务清零机构达到10家。

(四)合力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一是细化全年工作任务。通过单独和联合印发文件的方式,及时传达部署省委省政府和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突出防控工作重点。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执行银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异动交易信息监测制度;完善执行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三是专项活动与常态化相结合开展宣教活动。集中开展6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全省同上一堂课“远离非法校园贷”主题公开课和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进校园”活动。坚持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等为宣传重点,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五进入”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强化防控金融风险合力。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自查排查监测工作,分类处置线索,分别由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向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机关、公安部门或政法机关移送,确保发现的线索件件有落实。

(五)有效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

一是深入推进债委会工作。持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债委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二是加强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指导,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三是加大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将支持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有机结合,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四是强化风险监测,定期统计、总结全债委会、联合授信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情况,及时就重点企业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向银保照会和省政府报告请示。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契机,引导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通过监管激励约束、创造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鼓励商业银行形成愿贷、敢贷、能贷的积极氛围、将信贷资源向科创企业倾斜,提高科创企业金融获得性和满足感。

1.发挥监管引领作用。一是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创新技术运用,把无效、低效占用的信贷资源腾挪到新兴行业,提高科创企业金融获得性和便捷性,培育经济新动能。截至2020年末,辖内科技型企业融资余额5672.99亿元,同比增长24.6%,有力支持了科创企业发展。二是完善科技金融机制。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建立科技金融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差异化的信贷模式和长效化的考核机制。已设立27 家科技分支行和科技特色支行,构建了具有科技金融特色的“九单”工作机制。三是针对科创企业早期融资不足问题,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将融资关口前移,以投贷联动试点为契机,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资金支持,以"股权+债权”开拓客户空间,动态满足科创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一是积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修练好”内功”,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开发数据风控产品,推出“科技验收贷”“启航贷””高新贷”等涵盖企业初创、成长和成熟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百余种,不断拓展银行服务科技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中“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被国务院服务贸易创新部级联席会议评选为”最住实践奖”。二是加强与税务、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外部联动,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识别、管理企业贷款风险。三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保险和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保证保险、“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作用,构建多方共担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科创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高对科创企业贷款的覆盖面。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规范服务收费。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以及“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科创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不得“不服务、只收费”或者“少服务多收费”。二是加大让利力度。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优化保险条款费率,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专项贷款、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和各总行的优惠内部资金定价,向辖内相关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科创企业提供低利率的贷款资金。规范辖内存款业务、整治保险市场,通过降低银行保险机构筹资成本,从源头压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深化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

着力推动构建创新引领、开放包容的湖北自贸区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引导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一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银保监会负责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有效期限等改革措施,优化准入服务、提高审批质效、降低办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二是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结合自贸区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投贷联动和全周期金融服务试点,推动多家银行创新开发“三板通”“科保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先投后贷、先贷后投等投贷联动方式,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截至2020年末,湖北省自贸区贷款余额1453.39亿元,同比增长13.96%,其中武汉片区贷款1251.62亿元。三是积极支持建设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获批后,会同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东湖开发区金融局前往杭州、宁波考察调研学习当地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线进经验和做法。四是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打分评价。接受德勤对自贸区改革试验任务金融专题组的创新评估,通过外部反馈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三)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一是创新疫情应对专项金融服务。引导各机构开辟防疫绿色通道,推广线上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疫情期间的特殊时期服务组织体系,创新推出“战疫贷”“同心贷”“地摊贷”“复工贷”等金融产品,首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创新银税互动模式。推进深化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提高纳税增信能力,扩大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加强金融科技在银税互动中的应用,联合省税务局组织9家银行机构“线上银税互动”签约活动。全省“银税互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2.86亿元,较年初增加134.25亿元,增幅75.17%。三是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大力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已有56个市县政府、24家银行、61家担保公司加入,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在保项目20902笔,在保余额182.36亿元,同比增长1.7倍。其中支小支农在保余额178.56亿元,占比97.9%。四是推广“信易贷”模式。截至2020年末,各市州设立“信易贷”平台7个,连通全国“信易贷”平台4个。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0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256.02亿元,增幅14.22%,近九成新增信用贷款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五是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银行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效率,压缩信贷办理时间,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坚持做到应贷尽贷、应快尽快、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其中“汉融通”贷款模式最快可实现“3分钟申贷、0人工干预、1秒钟放款(或授信)”,有效提升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