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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06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9-26 09:19
来源: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一、针对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碳金融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碳金融顶层发展设计。前期制定并推动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提出碳金融中心建设10项任务,包括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深化碳市场平台建设、夯实碳交易基础保障等。同时,推动成立市领导挂帅的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完善碳金融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制定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制定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湖北省绿色融资企业评价指南(试行)》《湖北省绿色融资项目评价指南(试行)》等文件,为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融资提供制度保障;市地方金融局联合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制定印发《2023年武汉市“绿色金融先锋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绿色银行网点评价标准。三是推动健全碳金融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7号),提出“放大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效应,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

二、针对提出的“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高效的碳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碳金融领域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2024年3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推动在汉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二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息的激励约束作用,依托与多家政府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聚合全市多家金融机构联合评审的授信数据和发债数据,打造绿色金融信息共享系统,通过该系统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保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开放共享,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投放。

三、针对提出的“强化科技赋能:统筹碳金融生态,注重人才培养”,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碳人才集聚。联合各大院校、专业机构,实施金融人才培养计划,组建碳金融行动联盟,加强碳金融人才交流合作。培育碳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支持中碳登举办国际低碳高峰论坛、建设“一带一路”大数据平台等。二是科技赋能绿色低碳金融。市科创局制定出台《2024年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将“打造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业高地”等有关工作列入今年科创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24〕2号),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持续强化相关领域科技支撑。三是构建碳产业生态圈。依托中碳登落户优势,促进碳机构加速集聚,在武昌区布局低碳产业暨碳金融集聚区,建设双碳产业集聚示范楼宇,推进以碳法务、碳科技、碳咨询、碳资管、碳核算核查等碳交易中介机构为重点对象的碳招商。充分发掘中碳登的核心数据价值,建设中碳登数据共享集成平台,支持产业数智化赋能,做强碳市场平台主体。四是推进碳金融智库建设。市区共建武汉双碳产业暨碳金融研究院,已组织开展多场低碳转型交流活动。湖北碳交中心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建碳交易与碳金融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开设绿色(碳)金融研究方向,培养绿色(碳)金融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针对提出的“做好政策支持:优化碳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培育低碳科技企业主体。市科创局印发《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实施方案》《武汉市小微高企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武汉市骨干高企瞪羚计划实施方案》,鼓励相关企业申报“育苗计划”“瞪羚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科技企业政策宣讲培训会,宣讲高企认定及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二是强化政策技术指导质效。编制《2023年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遴选推广多项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技术示范应用和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专场对接活动。三是积极开展碳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碳回购业务标准化研究,出台了《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形成与排放权质押贷款互补的碳金融融资工具。

五、针对提出的“优化配套机制:差异化、多元化措施深入推进”,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为进一步缓解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惜贷慎贷问题,落实元强书记关于探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市场化运行机制的要求,我办在前期对成都“蓉易贷”风险分担机制调研基础上,初步设计了“汉融贷”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二是打造碳足迹数据化平台。市经信局聚焦光电子信息、食品、汽车、装备等重点领域,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追踪,建立碳足迹数据库,为企业全链条降碳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发挥“链主”协同作用,构建低碳供应链配套体系。支持汽车、机械、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承诺机制,将低碳理念贯穿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等供应链全过程,协同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迭代、工艺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探索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六、针对提出的“着眼国际视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充分发挥好中碳登作用与优势,加快构建我市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的批示要求,我办依托中碳登吸引碳交易产业集聚,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依托专业力量完成绘制“碳招商”地图,以中碳登大厦为物理载体,着眼国际视野,招引国内外碳交易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碳核查核证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碳交易产业链机构落户,形成以中碳登为核心的碳产业集聚示范区,从招商引资入手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

下一步,我办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组织各单位认真落实《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完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加强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碳交易碳金融基础设施,加大碳人才培养力度,助力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