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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8026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3 09:29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顶层设计,拓宽金融监管改革思路方面
去年我局已启动《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先后派员赴广州、深圳等地考察当地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情况,于去年底形成初稿,邀请湖北银监局等监管机构、省金融办等政府部门负责人,武汉大学等高校知名学者以及汉口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论证,对初稿作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正式方案。《实施意见》将通过顶层设计有效树立“在发展中监管、在监管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运用新发展理念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地方金融治理架构,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帮助我市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领导和组织架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定位和部门分工方面
今年初,我市成立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市委、市政府机构及汉口银行、市农商行、武汉金控集团等三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成。这种架构和模式在全国属首创,其主要目的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全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金融发展创新,统筹做好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与金融监管部门实行错位协同管理,做到促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对于切实加强对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管理,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地方法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4月9日,按照省市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部署,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立,我市初步形成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属地担责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指挥部将中央在汉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金融、类金融业态主管单位全部纳入成员范围,有效解决了我市金融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一时无法到位等现实困难,为我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改进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方面
我局已于近期启动地方金融监测预警及管理平台建设筹备工作,拟联合金融安全领域先进企业,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频发特点,先期开展处非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作,综合多渠道数据信息,强化线上线下协同配合,动态监控涉非企业,对潜在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形成常态化信息预警工作机制。后期逐步增设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及地方类金融监测预警相关功能模块,整合处非监测预警平台相关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地方金融监测预警平台。完善我市各金融业态经营活动信息网络报送机制,重点推动地方类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经营数据,实现监测预警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利用大数据手段对监控对象经营行为进行建模分析并形成风险研判依据,推动对我市地方金融穿透式、无间隙、多维度监管。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金稳委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问责。今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系列重大举措表明中央层面已经正式启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值得期待。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中央和省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积极推动我市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方案拟定和机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力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