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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融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2-01-06 11:41
发文单位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64632921/2022-005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目录

一、“十三五”武汉金融业发展回顾 

二、“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三)主要目标 

四、“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集聚壮大金融机构,强化区域金融中心首位度

(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三)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构筑科技保险创新高地,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打造全国一流创新中心

(六)建立绿色金融服务架构,落实“双碳”战略部署 

(七)构建全面审慎监管体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八)打造最优金融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实施保障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武汉更好发挥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引领作用,助力武汉市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促进金融业在“十四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关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及《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武汉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紧密围绕建设国家中部金融中心、全国科技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三大任务”,积极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做大金融市场规模,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全市金融业呈现总量增加、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的良好态势,“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金融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业核心指标快速增长。2020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28.48亿元,较“十二五”末提高了94%,占全市GDP比重首次超过10%,较“十二五”末7.68%的占比提高2.72个百分点。区域金融中心排位稳步提升。根据2020年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布的第12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在全国各城市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第10,在中部地区排第1,在全国排名较“十二五”末上升了两个位次。除上海、北京、深圳属全国性金融中心外,武汉排名区域金融中心第7位。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备。金融机构数量稳定增长。截至2020年末,武汉地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数量分别为38家、55家和83家(含法人及省级分公司),金融机构数量位居中部城市首位。地方金融组织种类齐全。截至2020年末,我市共有地方金融机构457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15家、融资租赁公司164家、商业保理公司8家、典当公司93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融资担保公司75家。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经批准设立的武汉地区交易场所在营19家,资产总额合计26.78亿元,其中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十三五”期间营收额年均增长超10%,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10%以上。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末,武汉地区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67861.8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36855.97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了115%;存款余额31005.89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了60%。2019年12月,建成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汉融通”),实现了政策信息发布、企业信用评价、金融产品展示、银企融资对接等线上功能。截至2020年末,26家银行实现与汉融通对接,累计发放贷款31457笔,贷款金额1018亿元。4家商业银行在汉融通建立全线上、纯信用的“301”贷款模式,发放信用贷款过亿元。

资本市场活力不断激发。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末,武汉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3家,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一位。武汉市“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到206家,较“十二五”末增长40.1%。直接融资规模将近万亿。“十三五”期间,全市直接融资金额9622.79亿元,其中债券融资8242.61亿元,股权融资1380.18亿元。并购重组助力做大做强。全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涉及金额合计为625.67亿元。机构融资水平不断提升。两家证券法人机构通过IPO、现金增发、公司债、次级债等方式累计实现融资585.49亿元。

保险业发展不断深入。截至2020年末,全市保费收入835.67亿元,较“十二五”末实现翻番。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82.41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653.25亿元。全市保险业总资产达1978.23亿元,保险密度为6779.39元/人,保险深度5.35%。2020年10月9日,武汉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的专项工作机制、专营机构、专属产品、专业平台、专项措施、专门监管考核机制的“六专工作机制”,该做法作为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截至2020年末,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余额为5228.85亿元,是“十二五”末的3.5倍。做大投贷联动等创新产品业务规模。3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与40家内外部投资公司开展合作,投贷联动贷款余额27.15亿元,对应投资总额达到47.5亿元。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森林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补贴确权贷款等碳信贷产品,成功发行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等绿色债券。对绿色金融项目给予FTP定价优惠,建立绿色信贷审批通道,强化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加快绿色贷款落地效率。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加强武汉信用城市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武汉市连续15年获得信用城市称号;创新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成立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加强统筹协调,连续三年完成湖北省下达的非法集资案件“双降”目标,处非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全市P2P网贷机构于2020年4月全部实现机构清退,提前完成国家及湖北省下达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摸排、分类整治,全市地方金融组织、交易场所风险总体平稳可控;加强部门协调、市区联动,依法依规推进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处置;配合监管部门,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及内控管理,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整体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以下。

回顾“十三五”,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金融业发达城市相比,依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有待强化。金融中心的辐射功能主要依靠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业态相对单一,金融体系层次不够丰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缺乏强有力的龙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与区域金融中心相匹配的市场辐射力、资金吸纳力发挥不明显。二是金融服务实体能力有待提高。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仍以银行信贷为主。普惠金融发展还不充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还不高,双创企业、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有待缓解。与金融发达城市相比,武汉市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融资规模不大,金融与科技、产业的融合度有待提升,难以有效满足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三是金融创新发展能力有待增强。金融机构仍以传统金融产品为主,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够强,对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使用不足,在数字人民币、碳金融、科技金融等创新领域仍处于探索和追赶阶段,开展全局性重大金融创新试点还不够多。四是总部企业、民营经济对金融支撑有待加强。大型央企、国企和有知名度、影响力的民企在汉总部数量较少,资金集聚作用有限。武汉市民营经济业态偏传统,发展水平不高,民营企业对金融业的贡献度不够。

   二、“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国内外环境深刻变革带来金融业发展的新机遇。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加速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深刻变化,东西方金融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疫情后各国复苏进程不均衡不稳固,全球通胀水平走高,各国去美元化进程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持续推进。各国货币政策不同步性带来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国际资本无序波动加剧,市场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我国是少数正常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工具手段充足,利率水平适中,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辐射力持续增强,金融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发展阶段带来金融业发展理念方式新调整。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加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加快转向以创新驱动,这将带来金融体系深度重构和结构调整,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带来巨大空间,为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带来巨大机遇。通过不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水平双向开放,金融业可以更好地承担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历史重任。

新一轮科技和信息产业革命带来金融业新变革。当今全球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在金融业兴起了蓬勃浪潮,已经势不可当。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金融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对金融业组织形式、业务形态、服务方式、渠道关系、盈利模式等带来深刻变化,对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带来颠覆式变革。充分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信息产业革命机遇,就有可能实现金融业发展的弯道超车,赶超引领。

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成现代化大武汉带来金融业发展新空间。武汉是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肩负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引领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打造武汉区域金融中心。中央及省市政策多重利好叠加,对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撑各项战略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在武汉市在更高层面集聚和配置金融资源,扩大金融业改革创新,以金融业整体提升带动各项战略推进实施。

“十四五”时期,虽然武汉市金融发展拥有诸多重大机遇,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新冠疫情和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重构对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带来不确定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金融业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二是武汉市金融供给总量还不充分,供给结构有待优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保障有待加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总部金融机构、要素交易市场较少,金融改革创新的品牌不强。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方面,面临同等能级城市的竞争和挑战长期存在。四是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业发展,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提升改善。

三、“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武汉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金融功能为目标,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服务和高水平治理,加快建设具有高度竞争力、创新性、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建成武汉区域金融中心,为武汉经济社会高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十四五”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全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项任务,全面贯彻金融新发展理念,不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把握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原则,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现代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交易促进、产业调整和服务调控的功能,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全国性、有影响力、带动力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落户武汉,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人才体系,持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能力。准确把握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扩大契机,加快推进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

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作,完善金融治理体系,统筹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两个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基础上防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三)主要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末,武汉地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

存贷款余额稳健增长。到2025年末,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8%以上,存贷款余额突破10万亿元。

法人银行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登陆资本市场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2025年前法人银行上市2家以上。

直接融资规模和上市企业数量稳步攀升。到2025年末,直接融资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证券业交易规模达到20万亿元,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60家。

保险业持续平稳发展。到2025年末,武汉地区保费收入超过135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保险密度达到9000元/人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0%以上。

专栏1”时期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年均增长率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1628.48

2500

8%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例%

10.4

10.5

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家)

31

40

5%

存贷款余额(万亿元)

6.78

10

8%

直接融资总额(亿元)

2580.04

5000

15%

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家)

83

160

14%

保费收入(亿元)

835.67

1350

10%

保险密度(元/

6779.39

9000

6%

保险深度(%

5.35

5以上

政府融资性担保额度(亿元)

31.54

200

45%

政府融资性担保发生笔数(单)

3894

25000

45%


四、“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的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总体思路概括为“145”,即实现“1”个目标,聚焦“4”个重点,提升“5”种能力:

“1”是实现1个目标。即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以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服务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

“4”是聚焦4个重点一是金融聚集效应更加突出。国内外金融资源加速聚集,金融机构数量与质量实现双提升,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科技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中心。二是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竞争有序、资源聚集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加、机构类型更加齐全,培育形成规范发展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三是金融市场功能更加完善。对接和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股权与债权、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均衡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上市公司数量与质量显著提升。四是金融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金融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5”是提升5种能力一是统筹协调发展能力。统筹规划,加快建设高品质金融聚集区,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境内境外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二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持续引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展金融创新空间,推动监管机构与金融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引导持牌机构主动承担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深化政银企多方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物流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辐射度。四是金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汉融通升级改造,打造地方征信一体化平台,前瞻布局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将金融与数字经济多元化应用场景相融合,加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创新金融工具应用,促进金融服务和产品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个性化发展。五是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金融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坚持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并重,厘清金融监管边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一)集聚壮大金融机构,强化区域金融中心首位度

推进建设高质量金融聚集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合理利用省市区各级政策优势和金融资源,打造以武汉金融城、华中金融城、东湖资本谷、车谷资本岛、武汉基金产业基地为代表的高水平、辐射面广的金融聚集区。

图1  武汉市金融聚集区示意图

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国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申设或引进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子公司、养老保险、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丰富金融业态。从以财税支持为主向人才、信息、产业链全方位支持转变,促进更多金融企业来汉落户。加强与国内外金融同业、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吸引金融资源。

推动法人持牌机构做优做强。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法人银行通过专项债、永续债等渠道补充资本金,降低不良率,改善盈利能力。推动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登陆资本市场,促进民营银行规范创新发展。支持法人证券、法人保险公司增资扩股,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引导培育一批期货、消费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武汉金融控股集团取得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实现多元化金融业态布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应收账款融资完善产品和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增信杠杆作用,增加融资担保规模;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创新试点。

积极支持金融服务中介发展。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传统金融要素投向新兴金融领域,鼓励发展财富管理、第三方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积极发展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培育壮大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来汉扩展业务,支持律师事务所为各类金融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

推进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一是积极推动“1+8”城市金融圈建设,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充分发挥“一主引领”的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扩大汉融通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1+8”城市圈域金融协同效应。二是发挥武汉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作用,准确把握武汉金融业在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充分发挥金融引领优势,创新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以高效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持续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围绕构建我市“965”现代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推动大中型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广供应链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塑造产业链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

加快升级汉融通功能。持续完善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简称“汉融通”)功能,进一步归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公司、支付公司等数据,提升汉融通数据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增进,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创新金融产品尤其信用贷款产品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软硬件建设,推出汉融通移动端及“融资码”“支付码”,关联武汉市民码,全面支持智慧城市金融应用场景。持续优化提升汉融指数质量,设立地方征信平台,打造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武汉地方金融信用评价体系。

扩大惠普金融覆盖面一是鼓励各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种类的综合性服务,鼓励小微企业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增强融资能力。三是完善新型银政担合作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增信放大作用,支持小微、三农主体融资需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协助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补偿、奖励等有关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三)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的作用,贯彻落实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组织交易所、中介机构与各类优质企业对接,持续培育壮大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水平,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推动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境外资产和分拆上市,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更好地发挥创新领导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合作,推动设立北交所(新三板)湖北基地,推进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向沪深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转板。引导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创新试点,加强与北交所(新三板)、沪深交易所的有机衔接,推动设立“科创大走廊”等创新板块。

稳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等。加大债券融资引导宣传力度,探索合适的增信支持机制,推动发展绿色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金融债、专项债,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强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应用,发展壮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推进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营造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基金,壮大投资规模,强化对科创企业的全链条支持。支持重点区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私募基金服务新模式,打造基金集聚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设立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引进或与各类国家级基金、社会资本合作,着力扶持我市“965”产业集群企业。

(四)构筑科技保险创新高地,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按照《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聚焦科技产业创新中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需求,建立保险全方位服务科技风险管理的生态体系,实现保险链与科技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构建服务科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需求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科技保险机构集聚区、科技保险创新领航区、科技保险监管创新先行区和科技保险生态建设标杆区。

积极释放保险业功能价值。举办全国保险峰会、保险论坛等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活动。加大保险行业招商引资,引进更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专业服务机构等,健全保险市场主体,完善保险产业链。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双碳”目标等国家战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创新保险产品供给,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加速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助力民生改善。支持保险机构运用科技赋能,积极探索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搭建政府、保险机构、平台企业等多方信息互通平台,引导和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武汉,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低碳产业提供多层次资金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属地监管试点,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新方式,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支持保险资金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发起或参与设立企业成长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私募基金。

(五)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打造全国一流创新中心

开展科创金融创新试点。继续深化科技金融创新,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核心示范区,争取国家科创金融试点。加快培育科技金融机构,推动设立光谷科技银行。支持发行科技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科创信托债券、私募科创基金、海外科创基金。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形成“投贷债补”联动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机制。扩大科技贷款规模,深化科技信贷产品服务创新,支持银行提供科创研究中长期贷款,不断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加大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打造“科创大走廊板”。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推动金融科技赋能。深化金融科技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实施科技金融风险补偿。

加快金融科技发展。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以汉融通为基础升级打造全市统一的金融信息综合平台,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助推区域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强金融数据治理,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积极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使用。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落地武汉,加强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升级优化硬件设施、技术系统、服务渠道。不断开放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立健全面向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生态场景体系,提升数字人民币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高效性。加强银行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在场景与金融之间搭建桥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打通“最后一公里”,运用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带动提升我市数字经济水平。

(六)落实“双碳”战略部署,建立碳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壮大绿色金融产业,完善绿色金融认定指标和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发展战略及远景目标,将绿色低碳理念落实到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各环节。

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为契机,推动武汉申报全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并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设立为绿色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绿色投资银行。支持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力开发碳债券、碳保险、碳信贷、碳资产证券化、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争取以省级低碳基金为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总量指标等交易,营造公开公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参与碳融资服务市场建设,帮助碳资产实现定价、流转和变现。探索发行绿色市政债券、绿色可转债,出台“绿色信贷”“绿色投资”扶持政策,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时尚创意、旅游休闲、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发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资产及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投贷联动绿色融资服务模式、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节能环保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等创新,开展“股权+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创新。

(七)构建全面审慎监管体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完善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框架,按照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逐步将线上线下各类新型金融业态、金融行为纳入监管体系,消除金融监管真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推动建立包括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主体责任为核心的自我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监管机构行政监管、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监管、社会监督等在内的“五位一体”地方金融立体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各类金融主体依法公平竞争。

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完善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框架,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提高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全面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实施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引导民间资金合规进入地方金融组织,促进民间资金阳光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质效。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以及年审、分类评级等现场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巩固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配合建设湖北省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预警防控平台,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处置、宣传、问责制度体系,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链条管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推进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的有效衔接,有力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风险。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严密防控私募机构风险、政府债务风险,严密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金融风险隐蔽环节,不断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提高金融应急管理能力。推动金融领域建立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科学制定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急预案,加强金融应急组织领导,开展金融应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切实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开展金融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强化金融业灾备系统建设,提高关键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

(八)打造最优金融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营商环境建设。深化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标国内外最佳实践,持续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力争“获得信贷”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探索建立金融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指标体系。深化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金融服务流程,全面推进金融业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利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解决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问题。依据国家和地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搭建完善地方性金融政策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发展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持续开展区域金融生态建设、评估工作,加强政银联动,完善风险分担、信息共享、政银企对接等措施,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居民金融资产保护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金融市场环境。



   五、“十四五”武汉金融业发展的实施保障

(一)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十四五”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比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架构、力量配置,市区两级相应成立“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增强市、区两级政府金融工作力量,强化地方政府管理金融事务的职责和能力,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推动武汉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完善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各类金融业态有效监管的全覆盖。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重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二)强化金融人才支撑保障

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激励政策,对高端金融人才给予引进奖励、住房补贴、项目资助、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支持,在工作环境、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聘用高端金融人才的金融机构对高端金融人才实施股权、期权、保险保障等长期激励。对引进的紧缺急需高端金融人才实行个性化的激励政策。加强金融人才招引集聚工作,通过产业引人才、机构引人才、人才引人才、猎头引人才等多渠道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尤其重视选拔或引进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领域专业化金融专家人才,打造数量充足、能力过硬的金融人才队伍。

(三)增强政策落实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同步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强与中央在汉金融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共享,积极争取上级认可与支持,将我市更多金融重大改革举措纳入国家、省“十四五”专项规划。完善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全面反映金融业发展的统计分析体系,逐步将各类新兴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对规划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对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督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将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等核心指标纳入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重渠道,做好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信息公开,增进金融机构、企业、公众对规划的认知了解,提高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参与度。加大对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具有突出创新性、应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宣传推广。对标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组织“武汉金融家”“武汉金融行业领军人物”“金融行业创新人物”的年度评选与宣传,打造金融汉军,提升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