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6月12日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近年来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2015年施行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形成了《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24条,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以制度形式确认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发布的相关公告,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根据征求意见稿,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征求意见稿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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