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0日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具体来看,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应在决定开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并在开办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提交业务规划、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信息系统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的书面材料。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通知》还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
《通知》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管理行应统筹负责内地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切实履行统筹管理职责,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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