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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提升持有体验不能忽视合规性

2024-12-24 10:0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期关于银行理财“自建估值模型”引发广泛讨论。“自建估值”是指理财产品通过信托投资的债券,不使用中债、中证估值等第三方估值,而使用自建的估值模型,如对一只债券采用过去6个月的平均价格进行估值,以熨平净值波动。

据开源证券研报,现阶段,银行理财估值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中国银行业协会2019年8月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及2021年出台的《理财产品估值操作指南》,主流估值技术包括成本法、市值法等。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优先使用市值法,仅少数符合要求的资产可使用成本法,如理财持有的存款类资产、现金管理类产品中的资产和封闭式产品中通过SPPI测试的资产。此外,也有少部分资产由于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被允许使用其他估值技术,但并未广泛应用到各类资产。

然而,2022年由债市波动引发两轮“赎回潮”后,理财机构希望通过平滑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来提升投资者的持有体验,稳定投资者预期。这背后体现了理财产品与债市走向的高关联性。主要配置债券类资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的主力产品,《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4年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27.63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比例达96.88%,较年初增加0.5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加1.73个百分点;理财产品投向债券类资产余额为16.98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的55.56%。

因此,考虑到债市波动引发债券估值波动,进而造成银行理财净值波动,会对投资者的持有体验和投资心理产生影响,理财机构主动思考如何兼顾更合理的债券估值与更稳健的投资体验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提升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持有体验,不能忽视合规性。“自建估值模型”的争议之处在于几点:一是能否公允地反映底层标的资产的真实价格,理财机构是否有权限自建估值,以及自建估值的合理性有多少;二是“自建估值模型”的目的在于平滑市场波动引发的理财产品净值大幅波动,这样是否违背“资管新规”的精神,以及是否对其他采取第三方估值的资管产品不公平,是否有监管套利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当前广泛应用的市值法估值可以真实地反映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对于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各理财机构应严格遵循“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开展理财业务,一切提升客户持有体验的探索都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以巩固净值化转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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