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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多家银行核实个人客户身份信息

2024-06-04 10:4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将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核实工作。截至5月底,已有邮储银行、青海银行、郑州农商银行等10余家银行发布相关公告。

邮储银行公告表示,自2024年8月起,该行在前期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治理及业务限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对身份信息仍不完整、不真实或个人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证件真实性存疑的个人客户依法开展业务限制。核实个人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

4月19日,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公告表示,对存在身份信息不完善情况的客户,如未完成身份基本信息的更新,该行将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名下的所有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非柜面交易、只收不付、中止金融服务等管控措施。限制非柜面交易包括限制自助设备、电子银行、银联、农信银、支付宝、财付通等现金、转账、消费等资金出账交易。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此举是为保证个人账户的真实性,有效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银行账户开户等个人客户金融服务采用实名制,但中间因为证件有效期过期,电话变更等,信息不再完整有效,因此需要信息核实以保障信息真实有效,对于信息不完整的限制部分业务办理,这也是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让个人获得安全的金融服务。

同时,多家银行特别指出,在个人客户信息治理期间,银行不会以短信或电话等任何方式要求客户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或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首条就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024年以来,四川内江农商银行、洪雅农商银行以及凉山农商银行等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处罚;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台州路桥农商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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