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基础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此前,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建立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机制。《中国银行保险报》查询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公示信息发现,截至5月30日,已公示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超过2.7万家。与此同时,取消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名单超330家,有15家机构拟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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