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商银行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自带“流量”,又是行业翘楚,招行的一举一动备受市场关注,而这则议案被解读为银行开始“逆向讨薪”,更是让人众说纷纭。
根据此前披露的年报,招行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2年,招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
从上述表述不难看出,招行实行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是有监管要求可依的。此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等细节。其中,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等情形之一的,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发生“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被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这种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存在,则是为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有力举措,并不应引起银行开始“逆向讨薪”的渲染与误读。
当员工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甚至为银行保险机构带来了损失,那么依据完善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进行追索扣回,既合理又必要。这既能帮助银行保险机构“亡羊补牢”、防范风险,又能为银行保险机构挽回损失,是对股东与投资者更加负责的体现。
实际上,近年来并不止招行一家机构执行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同样在2022年,渤海银行也曾追索扣回370人的绩效薪酬1760万元;九江银行2022年的绩效追索扣回金额则为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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